□廖福娣(井冈山大学)
“为什么先收我费用,再决定是否退我费用,这是剥夺我自由的权利。”近日,有网友从四川到云南,途经S307省道时,被泸沽湖景区收取70元/人的门票费,质疑“景区建在省道上收费不合理”。四川凉山州相关部门回应,此举是为防游客逃票,过境收费、先付后退。(9月7日 南方都市报)
为防逃票,过境收费、先付后退,此举看似得其利,实则失人心。一般来说,景区作为盈利性机构,其自行建设的设施具备收费特质,而在景区范围与省道交织的情况下,应自行修建另一条公路,绕开省道,那么景区收取游客门票费用的行为自然不会引起公众的质疑与争议。但在此次事件中,由四川和云南两省共管的泸沽湖景区在2016年丽江宁蒗县和泸沽湖通行二级公路后,造成泸沽湖景区环湖公路与S307省道部分重合,也就有了在与环湖公路重合的S307部分省道公路上设立门票站,对过路车辆实行过境收费,先付后退的机制。
尽管对于此机制景区提供了凉山州发改委的相关文件与说法,但预收方案本质上仍侵犯了过路车辆的合法道路通行权,景区依旧饱受争议。所以明面上预收方案维护了景区的门票利益,但深思其背后,可以发现这是只顾眼前利,却失发展、失民心的举动。正如南方都市报报道中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亮表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旅游部门与交通部门的跨部门协调出了问题,但是却把问题转嫁到游客和驾驶员的头上,这样做是不合适的。”
将问题简单化,直接归结到游客和驾驶员头上,无疑是让游客和驾驶员陷入自证陷阱:要如何区分过路和游览?到底多久的通行时间是正常的?如果在途中因为上厕所、车辆加油排队等因素耽误了时间,这部分的时间耗损又要如何证明?向谁证明?……在预收方案机制的表面之下,实则是景区向游客发出的无数个“你要如何证明”的质问。
此举带来的影响绝不仅仅停留在表面,一方面,过路的游客和驾驶员必然会对当地及景区的印象大打折扣,而在报道发出后,更有网友将“穷山恶水出刁民”“现代版: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等质疑与标签打在地区与景区之上,更进一步地对当地及景区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长此以往,所造成的负面舆论,必然会对景区周边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所以,当地及景区管理者不能对负面影响听之任之,需要解决问题,创新景区运营,进而形成长久良性的发展。而要解决问题,最重要的还是抓住问题的根本,跳出传统“门票经济”的思维,创新优化服务管理。真诚从来不只是言语上的承诺,更是行动上的体现,景区要切实用行动做出改变,积极推进改善方案等项目的进程,切实以人民为中心,景区解决问题,把人留住了,消费自然也就提升了。
来源:红网
作者:廖福娣
编辑:颜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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