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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而不还,实质是“权力的傲慢”

来源:红网 作者:文君 编辑:刘昱 2024-01-21 17: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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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君

“我的一生之错,错在思想上,‘总开关’出了问题,犯错误不可避免。”审判席上,回顾自己腐化堕落的过程,重庆市黔江区安畅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畅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杨长征深深地忏悔。(1月19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长征所说的“总开关”出了问题,是其见利忘义,贪得无厌。承接项目、划拨款项、工程量变更、项目验收……杨长征将“借”融入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想方设法将权力变现,项目交换、故意刁难、要求分红抵扣,其“借钱”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特别是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来说,想利用手中的权力“借钱不还”,表面上是借,实际上是索要,这些行为令人痛恨。

10万、20万、50万、100万……随着时间的推移,杨长征“借款”数额越来越大、涉及人员越来越多。“我手里的部分工程项目拿给亲戚做,再亲那也要借点钱表示表示。”截至案发,杨长征共计收受或索要“感谢费”2270余万元。

俗话说,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但在某些贪腐干部心里,“借钱”不还才是“真理”。在很多受贿案例中,“借钱”“周转”“调钱”都是借口,实质是以“借”为名,索要财物。

一些官员的“借”,不是东家借西家一棵葱或者西家借东家一瓢面那么简单,而是“借”大把的金钱。这种“借”,往往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无论是你在台上也好,在台下也好,一些官员往往把这种“借”私有化,因为在手中有权力的时候,他早已经打点好“借”的本钱,用权力进行了预先的支付。也就是说,权钱交易的这杆秤,早已经将所“借”大把金钱与请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厘清,只是在名义上保留了“借”的幌子而已。

于是,贪官便以“借”为名,钻法律空子,干扰调查视线,躲避法纪制裁。组织来查时,就说“钱是借的还没还”,被借款人有“借条”为证。乍一听好像不是受贿,细一想便会发现,借钱给官员的“债主”,不是觊觎官员手中权力的商人,就是已经占到权力“便宜”的人,“借条”不过是权钱交易的遮羞布。

  2023年6月,杨长征因犯受贿罪、洗钱罪,被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10万元。借钱要付利息。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来说,以“借钱”为名变相受贿,将付出难以承受的利息——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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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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