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1月22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统计造假”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处分范畴答记者问。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1月23日《湖北日报》)
“统计造假”,大多数是为了政绩上好看。这种“吹牛皮”现象,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可以说,“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笔者认为,“统计造假”被纳入党纪处分范畴,让造假者不仅从中无利可图,还要依法依纪受到党纪政纪等严厉惩罚,才能遏制此类政绩“吹牛皮”现象,杜绝“数字出官”。
统计是非常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必须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然而,近年来,地方GDP“增速高于全国、总量大于全国”的统计乱象,引起公众的质疑,其背后存在“统计造假”现象。一方面,一些企事业单位“统计造假”,或是为了完成地方政府下达或摊派的经济目标任务,尽管政府部门也深知“统计造假”危害性,但面对上级考核、地区竞争和官员升迁等压力和冲动,往往就对“注水”的统计数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一些基层官员为了所谓的政绩,暗示或纵容地方企事业单位“统计造假”。而“统计造假”呈现的虚假繁荣,可以忽悠更多外部投资,造假单位也能获得政府奖励及优惠政策,等等。在各种利益驱动下,“统计造假”也就难以禁绝。
其实,我国《统计法》明确规定,对“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统计造假”堆积出来的虚假政绩,一些地方官员不仅未被问责,反而因“政绩突出”升官进职。这种“数字出官”怪象,也使不少地方官员对《统计法》置若罔闻。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存在“两张皮”,也让造假单位对统计造假无所顾忌。“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就是要严惩政绩“吹牛皮”行为,让“数字出官”无法得逞。
《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涉及“统计造假”的纪律处分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也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可见,“统计造假”和纵容“统计造假”的失察者,均要受到党纪惩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旦遭到党纪处分,其晋升之路受阻不说,还有降级降职的风险,利弊权衡之下,地方官员便不敢再“统计造假”。
政绩“吹牛皮”要不得,“统计造假”须挤掉“水分”。首先,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不能仅看统计上来的数据,还应当实地调查、核实当地经济发展真实状况,坚决杜绝“数字出官”造成坏的示范效应;其次,要精准追责问责,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字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对唆使或者允许统计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从严予以党纪政纪处罚。此外,统计领域还应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让造假行为无机可乘。这样,“数字出官”不仅没有了市场,涉事责任人还将受到党纪等严厉问责,“统计造假”歪风才能彻底刹住。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钟星月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