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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烈性犬,要把忠言听到心里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刘昱 2024-02-07 18: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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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希望各位养犬人士在携带宠物出行的同时,携上规则、记住安全、扛起责任,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快乐、祥和履行好义务。”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2月6日 《华商报》)

最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恶犬伤人事件一直不绝于耳,随便上网搜索“狗咬死、咬伤人”,就可以得到很多血淋淋的案例;而且,受伤害的多为老年人或未成年孩子。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也是一些人的宠物,我们不反对市民养狗,但养狗人应当处理好自己的“狗事”。现实生活中的“狗事”“狗患”真不算少:比如狗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主人不清理;比如狗随意狂吠,噪音影响邻居;比如部分狗主人遛狗不给狗戴嘴套;比如狗主人不定期采取防疫措施,等等。较之于这些“狗事”,烈狗伤人更令人心痛。

养狗可以,但应当依法依规养狗。对此,各地的城市管理者纷纷出台法规、条例、管理措施,督促市民文明养狗、遛狗栓绳、定期防疫、禁养烈性犬、及时清理公共场所的狗粪便,等等。可以说,城市养狗的不文明现象,已经得到了初步的遏制。

农村人养狗,多半是为了看家护院,所以,有些人喜欢养大型犬,能撕咬闯入民宅的不速之客。同时,一些城市居民也喜欢养大型烈性犬,因为他们有一种不健康的攀比心理——看看我的狗,个高凶猛,威风凛凛,多有面儿。可是,他们忘了,具有攻击性质的烈性犬,属于禁养之类。有报道显示,90%的恶犬伤人事件,都是因狗主人看管不当造成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这意味着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他们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而需要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恶犬伤人之后,狗主人必然承担所有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养狗,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就是给广大市民再次敲响警钟:一定要文明养狗,安全养狗,切莫违规饲养烈性犬。希望所有人都能把忠告听进心里。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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