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晴彧(广西大学)
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据多位知情人透露,因3名醉酒男子戏弄女学生被3名男同学制止,其中一男学生被醉汉掐脖后反击致对方倒地,后醉汉后被诊断为脑疝。4月1日,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这名男学生刑事拘留。(4月15日《环球时报》)
男学生的父亲孟先生认为,小超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于4月14日将此事公布于网络上。这一事件立刻受到了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向济南公安的各平台账号施压,甚至穷追猛打挖掘“醉汉”的身份背景。固然,“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行为并不该遭受打压,但在警方未调查清楚案件之前,就利用舆论来审判案件,这种行为同样可怕。
诚然,“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肯定与效仿的。4月5日就发生了这样一件类似案件:某小区一男子在电梯内殴打一女子,保安劝说无果后被男子殴打,后进行反击造成男子受伤,最终的结果是,保安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可见,当地警方对“正当防卫”的界定是明确的,对“见义勇为”的行为是赞赏的。然而,“男学生反击醉汉”的这个案件,同样也是帮助女性脱困,同样也是在对方先出手的情况下进行反击,那么为什么结果差别这么大呢?
其中是否另有隐情,或是学校监控中仍存在疑点,这些我们还不得而知。有网友说,也许是“醉汉”的身份背景不同寻常,济南公安存在徇私舞弊的嫌疑;还有网友透露,这件事是由学生辱骂醉汉而引起的纠纷,并不存在“正当防卫”……不过这些都仅仅是猜测,而非真相。如果一味地相信一面之词,站在一方地角度去指责,甚至恶意“人肉”另一方,无人去查寻真相,那么公平正义又将何在?作为案件的旁观者,在任何时候保持理智,不让口水湮没真相,不让舆论代替法律审判案件,才更利于追求公平正义。
法律的意义就在于惩恶扬善,规范人的行为,而舆论监督在法律执行中往往起到辅助作用,如果舆论监督演化成舆论审判,那么法律的意义又何在?实际上,济南市公安机关对“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高度重视。于4月12日成立法制、刑侦等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相信很快,正义的人会受到嘉奖,非正义的一方会得到惩罚。有时候,在真相还没有大白之时,让子弹多飞一会儿,才能正中靶心。
来源: 红网
作者:曹晴彧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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