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婚姻撤销纠纷案件,因被告冷某婚前隐瞒其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法院判决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丈夫冷某早在2015年就被诊断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好转,此后一直在精神卫生中心开药、服药维持。在结婚前隐瞒了病情,妻子张某气愤不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10月20日《法治日报》)
法院认为,被告冷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其在与张某登记结婚之前即确诊患有该疾病,但婚前冷某及其家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影响了张某结婚的真实意思,且冷某至今仍在接受治疗,无痊愈的迹象,故对于张某要求撤销与冷某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张某与冷某的婚姻关系。其实,类似的纠纷这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比如前几年出现的“妻子婚前患有性病,丈夫婚后起诉离婚”“丈夫婚前患有癌症,婚后妻子起诉离婚”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
其一,婚姻需要“实话实说”。正如法官所言:婚姻自由的本质是当事人作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是无瑕的,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对于另一方当事人而言,该信息属于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缔结婚姻关系而应当知情的基本信息,所以患病方应当履行婚前告知义务,以保障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婚姻自由、自愿原则。
其二,婚检不能“成为摆设”。这类纠纷的发生,还暴露出婚前检查成为摆设的尴尬。婚检是预防和减少遗传性疾病、传染病和其他疾病在婚姻中的传播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婚姻的健康和稳定,我们应该重视婚检的重要性。政府应该加大对婚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婚检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婚检机构应该加强检查力度,确保每一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都能接受全面的身体检查。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婚检结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三,强制婚检“已是时候”。面对一起起因为隐瞒疾病而导致的婚姻破裂和纠纷案件,我们需要思考强制婚检的可行性。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强制婚检已经是时候了。通过强制婚检,可以更好地了解即将步入婚姻的双方的身体状况,预防潜在的健康风险。强制婚检也可以促进双方在婚前进行更多的了解和沟通,从而建立起更加健康、稳定和长久的婚姻关系。当然,在实施强制婚检的同时,应该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权,该透露的透露,不该透露的不能透露。
隐瞒精神疾病被撤销婚姻关系警示我们: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双方坦诚相待,实话实说。“欺骗性婚姻”怎能甜蜜?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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