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洁(南京师范大学)
近日,杭州一家公司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设置了一个“盲盒岗位”,具体的工作内容、任职要求均没有提出,公司称设置 “盲盒岗位”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供调剂使用。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如实向求职者告知用工条件,求职者了解掌握自己任职岗位情况更是人之常情。该公司看似“体贴”的行为不仅违背情理,更因其不透明、不公开的招聘形式,涉嫌违法。
“盲盒岗位”既是对求职者的不尊重,也伤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求职者来说,“盲盒岗位”像是一种“戏弄”:招聘单位自认为哪怕不告知岗位具体状况,依然相信会有人会趋之若鹜。这种态度无疑令人感到不适。《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盲盒岗位”已经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侵害了求职者的劳动者权利。
同时,“盲盒岗位”既会破坏了用人单位的形象,也会助长招聘市场的不良风气。用人单位这种看似“抖机灵”的做法显得十分不合时宜,也让急于寻找到工作谋生的求职者观感不佳,不禁怀疑起用人单位的专业性。同时,这类“创新”还会增加招聘市场里面的不确定和不透明,加剧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矛盾,助长不良的招聘风气。
这样的现象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及时进行规范和干预。在就业市场中,公开透明、权利对等才是最重要的底色,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是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关系,不应出现这样不对等的情况。劳动部门对于类似现象应当有所警惕,对可能涉嫌违法的招聘及时干预,对违反法律的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处罚。
“盲盒岗位”这类既不合情理,又涉嫌违法的现象应被杜绝,还社会一片公平的就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赵明洁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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