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碧晗(长安大学)
近日,江西省5名“驴友”违规探险被困,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当地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力量。这是该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11月14日 光明网)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任性“驴友”为自己的鲁莽买了单。此次事件不仅是对他们的惩戒,也给广大热爱户外探险的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户外探险的热度越来越高,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区域的“驴友”日渐增多。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追求刺激感,无视警告标志,盲目进入危险区域,最终遇险被困,不仅将自己置于险境,也给救援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未开发区域隐藏着许多风险,对于救援人员而言,救援行动就是一次充满危险和不确定性的挑战。在此次事件中,救援人员克服了地形复杂、山区通信全无、阴雨温度突降等诸多不利因素,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才将5名失联“驴友”全部安全救出。救援人员在与时间、大自然较量,时常面临着生死考验。如果救援人员在搜救过程中不幸遇难,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救援力量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几位“驴友”的违规探险行为,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相关部门接到报警电话,有义务派救援队伍对他们进行救援,但没有义务为他们承担所有救援费用。救援队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将他们安全救出。这次救援行动所消耗的公共资源,本可以用于更紧急、更重要的救援任务。如果这些“驴友”按照规定不去触碰未开发区域,在安全区域享受户外探险,也就不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无谓浪费。因此,让任性“驴友”付出经济代价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会让他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否则日后此类行为会更加猖獗。
违规“驴友”为救援费用买单,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江西对违规探险行为的追责,更加强调了权责一致原则,有意强化“驴友”内心深处的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在享受自由与探险带来的乐趣时,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实施有偿救援,不为任性“驴友”违规探险的行为兜底,才能让他们在户外探险中更加小心谨慎,同时有利于将有限的社会公共救援资源用于更加关键的危机时刻。
来源:红网
作者:耿碧晗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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