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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演后频遭短信骚扰,请还消费者“耳根”一个清净

来源:红网 作者:陈佳丽 编辑:汪敏星 2025-06-28 21: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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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丽(广西大学)

近日,消费者曹越(化名)称,自己在山西大剧院看完演出后,连续一年多收到不同虚拟号码发送的剧目推销短信。其间,他曾拒收并拉黑相关号码,但依然持续不断受到骚扰。曹越认为,自己未向山西大剧院授权或订阅任何信息,剧院方行为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权。通过12315及报警维权未果后,曹越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6月26日 澎湃新闻)

5月2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山西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和其余3家曾发送营销信息的企业停止向曹越发送宣传短信行为,并书面道歉。这起案件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次有力维护,更是对当下短信骚扰乱象的一记警钟。

在如今的信息时代,手机短信本应是方便人们沟通交流的工具,然而,它却在不知不觉中沦为了某些企业和商家推销产品、扰民的“利器”。像曹越这样在看完演出后,连续一年多收到不同虚拟号码发送的剧目推销短信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总会收到五花八门的营销短信,即便回复拒收、拉黑,也难以彻底摆脱。这些不请自来的短信,成为了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牛皮癣”,严重影响了私人生活的安宁。

从法律层面来看,短信营销看似是一种便捷的宣传方式,但如果缺乏对用户意愿的尊重,可能会侵犯他人权益。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用户明确同意。此案中未经允许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尽管剧院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并非短信发送主体,但从短信内容及受益情况来看,其难辞其咎。

短信轰炸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企业的自身形象。频繁发送未经许可的短信,可能会让消费者对企业产生抵触和不信任感。长此以往,企业的品牌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剧院及3家公司的行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们的短视行为不仅没有达到宣传效果,反而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品牌形象受损。企业只有真正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和选择,采用更加合法、合规、文明的营销方式进行产品推广,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此次事件也暴露了短信营销监管与维权的漏洞。消费者在遭遇短信骚扰后,曾尝试通过12315及报警等方式维权,但均未取得理想效果。这反映出在短信营销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协调不畅、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要遏制短信骚扰乱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多方发力。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企业和商家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要加强对短信营销行业的规范管理,明确发送短信的条件和程序,严格限制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鼓励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短信骚扰行为,并简化投诉举报流程,降低维权成本。

骚扰短信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个顽疾,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只有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短信营销回归到合法、有序的轨道,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才能少一些被打扰的烦恼,多一份安宁与舒心。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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