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琳灵(郑州大学)
近日,南北“换房过年”在社交媒体引发关注。所谓“换房过年”就是家住北方、要去南方过年的人,与家住南方、要去北方过年的人互相交换住房的使用权,以此减轻住酒店的经济成本。(1月6日 《光明日报》)
“换房过年”作为一种新兴的文旅模式,既能满足旅居过节的需求,又能有效节约成本,近年来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但当前“换房过年”的交易方式多呈现为高风险的信任“对赌”,一件件交易失败的案例,警示人们保持理性,更呼吁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
“换房过年”本身是由消费者节约成本的需求所驱动的。随着近年文旅热的兴起,旅居过年成了越来越多人的度假选择。但春节期间各大热门旅游城市的酒店房价激增,消费者的住宿成本较高,这时,同样拥有旅居意愿的两家人短暂交换住房就成了一个双赢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换房过年”是市场对新兴消费需求所作出的自我调整和应对。随着自发“换房过年”的人越来越多,一些第三方平台开始介入,提供双方对接、拟定协议、责任分工等市场服务,但并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服务形式,有关部门也暂缺乏对这一领域的监管。
由于缺乏制度化的第三方责任平台作保障,“换房过年”多依靠交易双方的诚信与良心,表现为一种信任的“对赌”,其背后隐藏着深层的风险。首先,换房双方的交易约定难以转化为标准化的商业协议,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监督,这使交易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如果交易一方毁约,另一方只能临时寻找住所或改变出行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补偿。同时,对方住宅的实际情况也可能与交易者的心理预期不符,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其次,住房作为一个私密场所,将其交换给陌生人伴随着隐私风险,可能造成房屋原主人的隐私信息泄露或其他财产损失。此外,“换房过年”的交易模式可能会被不法之徒利用,交易者若不谨慎甄别容易踏入陷阱,个人财产甚至生命健康安全都可能受到侵害。
面对“换房过年”模式的隐忧,需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监管体系,保证交易双方的正当权益。一方面,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的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保障与发挥监督作用。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专业机构或企业建立权威的换房服务平台,对换房者进行资质验证和信用评估,为交易双方提供标准化的换房协议,并监督换房交易的落实情况,保障交易实现。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换房交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为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并对换房交易中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惩处,维护市场秩序。
“换房过年”作为一种新兴文旅模式尚未成型,其健康发展不能依靠高风险的信任“对赌”,制度保障与有效监管才能满足其发展的刚需。同时,消费者也应保持理性,切勿盲目跟风换房,否则一旦输掉信任的赌局,只能自食酿下的苦果。
来源: 红网
作者:周琳灵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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