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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需要的不只是“程序合法”

来源:红网 作者:尚凡 编辑:吴海刚 2025-02-28 1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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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凡

近日,网友发视频称,在浙江绍兴,因路边摊贩占道经营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执法时,蔬菜散落一地,质疑存在粗暴执法。记者联系到绍兴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执法程序没有问题。(2月27日 华商报大风新闻)

商家占道摆摊卖蔬菜,显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必究,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当对此现象依法亮剑,果断进行整治。但考虑到占道摆摊卖菜属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制止即可,无需气势汹汹,不必采取强制措施,理应做到文明执法。

然透过相关视频,在此执法过程中,不仅出现了“蔬菜散落一地”的画面,而且还有“未穿制服者”身影,更出现了“甩”“丢”等动作;蔬菜虽不是易碎品,但也经不起这般折腾,网友指责其“粗暴执法”并不为过。

人行道上摆摊卖菜,固然不对,但执法者既需理解其生活之不易,更当理解其为“市民提供的方便”,以及“为社会减轻就业压力”。在综合执法的过程中,也需综合考量,真正将执法过程变成解决问题与为民服务的过程。

雷厉风行,果断亮剑,固然重要,但在面对类似违法者,就有些欠妥。而当在发现问题之后,以平等的姿态,与其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倾听其心中的无奈,找准在“非机动车道上”摆摊卖菜的原因,对症下药。

小商小贩之所以要在非机动车道上摆摊卖菜,虽看似为抓住商机、获取利润,但细细品味,或许背后另有原因,如菜市场上摊位费等实在太高、或周边根本就没卖菜之处。

文明执法本身就该解决问题。就此而言,既需解决占道经营问题,也需解决群众买菜方便的问题,更需解决商贩“卖菜有地方”的问题。

为此,综合执法者理应在讲清道理、提高认识的前提下,找准原因,对症下药。如“无处可卖”,那么,就当与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就近选择场地,供其合法经营。如附近菜市场收费太高等原因,那么就当与相关方协商,切实为“卖菜者”减负。

文明执法之“文明”在于,不仅要“堵”,而且还需“疏”。就此综合执法而言,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可肯定地说,这绝非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因为文明执法需要的不只是“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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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凡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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