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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费者敢于主动维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只是开始

来源:红网 作者:金采奇 编辑:刘经纶 2025-03-15 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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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采奇(大连理工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3月14日 中国法院网)

确实,预付式消费领域“踩坑”的人不少。去年,仅上海市消保委系统受理的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就接近2万件,争议主要集中在“预付金额难以追讨”“拒绝合理退费”等问题上。可见,消费者深受预付式消费“追责难”这一痼疾的困扰。此次《解释》的发布,显然将有利于引导商家规范、诚信经营,加强经营者权益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一些消费者对维权程序及其流程并不熟悉。而且对普通人来说,维权的成本、时间和最终结果不成正比。加之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维影响下,许多人选择吃“哑巴亏”,没有追回应得的权益。这也充分体现出,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同样势在必行。《解释》的发布,意义不言而喻。

诚然,维权制度的建立需要循序渐进,在智能服务快速崛起、线上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适用于互联网预付式消费的司法解释仍亟待补充。

接下来,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思考,如何在思想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确自身享有的权利?面对服务质量的多元衡量维度,如何充分发挥行业内部监管作用?各有关部门如何分权定责,减少“踢皮球”现象的发生?如何优化小额诉讼流程,让消费者破除“厌讼”心理?

在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进程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尤为关键。通过强化法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消费侵权行为,为消费市场筑牢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大力加强消费知识、维权理念等方面的宣传,提升消费者与商家的法治意识和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在提振消费的大背景下,激发消费者维权意识意义重大。要让消费者深刻认识到,无论消费金额大小,自身权益都不容侵犯,莫因“财”小而不“维”,鼓励消费者勇敢地主动维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的发布,并非终点,而仅仅只是一个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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