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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被造黄谣,平台监管岂能“慢半拍”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刘经纶 2025-05-26 15: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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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

高中女生被同学造黄谣,造谣者因真诚悔过未被追责,而前期未主动拦截、收到投诉后又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的网络平台被法院判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5月26日 澎湃新闻)

高中女生李小花(化名)的同学小丽因校园纠纷,为了报复李小花,小丽通过小涛在某App制作并上传一段带有李小花校服照的黄谣视频,为泄愤将该视频转发至朋友圈。视频里有5张图片,其中一张是其微信个人信息页面截图,包括她的姓名、所在地区等,还有一张是她的正面面部近照,并配有一些黄谣文字内容。

虽然小丽很快将朋友圈中的视频删除,但已经有不少好友看到了视频内容,且某App中的原视频未删除。小丽和父母一起向李小花及其家人郑重道歉并请求原谅。考虑到小丽真诚认错,又是未成年人,以后还要继续在一个班上学,李小花及其家人决定不再追究小丽、小涛的责任。

但是上传黄谣视频的某App平台在接到投诉后未及时处理,直到第二天才下架该视频。其间,该视频浏览量飙升至3.5万。

在这起事件中,造谣者的行为固然令人愤怒,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平台未及时处理网络黄谣,涉嫌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据此,平台对涉及性谣言、隐私泄露等明显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负有主动审查和快速处置义务,若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传播视频的网络平台,如果他们能在视频上线之前加强审核或接到投诉后立即下架,也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尽到了“通知+删除”义务,则可以不承担责任。事实上,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枢纽,若能在视频上线前加强审核,或在接到投诉后迅速响应,或许就能有效避免事件的恶化。虽然平台对用户上传信息有一定处理机制,但在面对浏览量短时间激增的异常情况时,显然未能充分发挥技术监测和人工审查的作用,及时察觉并处理侵权内容。

法院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认定平台对涉及隐私、涉黄谣言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信息审查,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涉案平台符合法律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的情形,在知道或应知相关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经案外人举报才于次日删除视频,属于未及时有效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应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犹如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为网络平台运营商敲响了警钟。平台既要建立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信息的预警预防和主动监测机制,也要对平台上所有视频、文字、图片等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否则有可能因自己的失职而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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