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高中女生被同学造黄谣,造谣者因真诚悔过未被追责,而前期未主动拦截、收到投诉后又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的网络平台被法院判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这一判决并非“有违常理”,而是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平台对涉及性谣言、隐私泄露等明显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负有主动审查和快速处置义务,若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5月26日 《法治日报》)
视频中清晰展示了受害女生的面部图像,还配有可能被误解为“招嫖”的极端下流低俗文字,个别不怀好意的网友甚至添加受害人。如此一来,受害人的名誉严重受损。
这类谣言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声誉伤害。平台既未实施事前审查,在受害者提出投诉后,也未及时切断链接、下架视频,其行为在网络黄谣传播中无异于助纣为虐。网络平台被处以8000元赔偿,也算是一个深刻教训。
笔者认为,作为内容分享的网络平台,有责任保障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所有人不受黄谣危害。对一切网络黄谣及其他不良信息应持零容忍态度,而不能局限于“未成年人”和“事后处理”。
未成年人是法律特别保护的对象,需对其倾斜保护。但成年人就该被网络黄谣肆意侵害吗?当然不行。成年人同样享有名誉权,任何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平台在打击网络黄谣时,不应仅针对未成年人,而应全面覆盖,对所有受害者一视同仁。
平台在阻止黄谣传播方面,不应滞后于“事后处置”,而需加强事前审核,从源头上遏制黄谣的发布与传播。这要求平台投入更多资源,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审核系统),对上传内容进行即时筛查,及时发现并删除涉及黄谣的内容。当然,对于漏网之鱼,也需建立完善、快速的反馈处理机制,认真对待网络黄谣的举报。
制造谣言者固然令人憎恶,而传播黄色谣言的网络平台同样不齿。若无法阻止网络谣言传播,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平台自身也可能遭受法律制裁。该涉事平台被处以8000元赔偿,就是明确的警示。平台理应履行社会责任,守护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为广大用户创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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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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