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泄漏造成的事故宝山并非先例,据济南电视台6月4日报道:3日6时06分,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这起事故已经导致120人遇难。同样是液氨泄露引发事故,同样是严重的伤亡事件,那么,又为什么会一二再再而三的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悲剧呢?
据相关报道,液氨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相当高。非专业人士也知晓液氨之危害,而对液氨危害之严重性认识更加深刻的,不是普通民众,而是冷藏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监管、消防、政府等部门。
掌握第一道液氨防范关口的是当事企业。必须有专门的监管人员对冷库等设施加以监控,一分一秒都不能松懈;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对冷库冷藏设施加以维修整固,否则连基本的隐患都无法排除;必须有专门管理人员对液氨使用加以规范管理和权限限制,而不是非管理人员也可以开启使用“安全阀”;必须建立逐日“善后”制度,将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把握第二道液氨安全使用关口的是当地主管部门。其一,整合所有的管理部门为一体化检查小组,防止政出多门造成管理疏漏。其二,必须对使用液氨企业实施全天候检查、监管。其三,对液氨使用企业实施正规的强制的安全教育,使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树立起相关的安全意识。其四,需要建立起强制性的安全责任惩治、奖励制度,建立起安全意识企业氛围、班组氛围、员工氛围。
冷藏企业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往往还不是因为安全意识淡薄所造成的,而是由利益自私所造成的。建立一整套安全事故责任制,要动用更多的人力物力,而建设一整套坚固耐用安全性能高的冷藏设施,必然要花费更多的资金,抵销更多的企业利润。这在冷藏企业来说是“不划算”,然而,对于员工生命安全及公共安全来说,岂不才是很划算?在划算与不划算之间,就必须由政府监管部门强制介入公权力,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帮助他们树立更适应于公共安全利益的意识。而发生类似的事故,恰恰折射了监管的缺位。
而更应警惕的是,涉及液氨使用的冷藏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某种收买监管权的交易,即企业以金钱实物幕后交易等好处,换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失效,造成一种“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的假象。而这种监管权的出卖,更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悲剧。
文/李振忠
来源:红网
作者:李振忠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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