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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领导,能否治好“城管病”?

来源:红网 作者:古斤  编辑:司马清 2013-10-04 0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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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城管粗暴执法行为被明令禁止,若有该情况出现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同时这个城管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城管协管员无行政处罚权。(10月3日新华网)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管理的要求也日渐提高。面对种种矛盾和错综复杂的环境,“城管”备受争议。
  
  近年来各种城管野蛮执法的事件屡屡见诸网络报端,只要一见“城管”二字,就准没好事。是什么造就了城管的臭名昭著姑且不谈,不可否认的是城管粗暴执法依然在各个城市或多或少的存在。随着一起起城管“打人事件”的曝光,各地也在探索相应体制机制,杜绝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发生。
  
  城市综合执法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不但包括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方面也包括违规占道经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也存在着“猫和老鼠”的关系,一方面上级领导要求严格,一方面被管理者不配合,管理难度大。面对种种压力,许多城管把气撒到了小摊小贩头上,执法时有不文明行为。同时又由于网络等媒体的“同情弱者”的思维,导致了对小摊小贩的全面支持和对城管的全面批评,小摊小贩们也不甘于被“管理”,想要维护自身利益。于是乎冲突再次升级,城管与小贩像是不死不休的敌人。今年以来,每次“城管打人”都备受关注,牵动亿万人的心。
  
  为了缓解城管粗暴执法的现象,各地也开展了一系列“文明执法”活动,既有“注视执法”,也有“对跪执法”,不少地方推进说服教育,加强人性化的服务,注重执法过程中的方式方法。这些都十分值得鼓励,然而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各有差异,各地选择自己合适的执法方式十分有必要。但是关键的一点就是必须保证杜绝粗暴执法现象的产生。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领导具有绝对的权威。许多问题如果领导高度重视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次《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明确规定城管粗暴执法行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这就奠定了一定的制度基础。但至于追责领导,是不是能够缓解甚至根治城管粗暴执法行为还有待于时间给我们答案。
  
  文/古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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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斤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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