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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债风险应扫除地方官的政绩冲动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艾伦 2013-10-29 0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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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10月28日发表报道,披露和分析地方政府债务怪相。报道指出,地方欠债越多,官员提拔越快。多位专家受访指出,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事权划分不清、唯GDP的政绩观、投资效率偏低等共同推高地方债。一些地方通过成立各种名目的融资平台,向金融部门借款或向社会发行企业公司债或项目债,现有的法律规范无法对这种变相举债进行实质性的硬约束。
  
  地方政府债务连年高速增长,这篇报道引述专家意见而归纳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事权划分不清、唯GDP的政绩观、投资效率偏低几项原因,其实并不是什么最新发现,而是学界、政界、企业界广为人知的判断。那么,既然原因如此清晰,为什么不能对症下药,去遏制地方政府债务的继续增长,彻底扭转政府高投入带来的高增速、低效益增长呢?
  
  《人民日报》报道就此的解读,仍然是将上述四项原因分开叙述。事实上,国家有关方面近年来也分别针对这些问题,采取过整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短期成效,但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绩冲动。而地方债也借助地方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继续急速增长。从某种意义上讲,“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诊断方向和管控思路,本身已经暴露出缺陷。
  
  正如专家所言,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承担着诸多事权的地方没有足够的财税收入来投入,各级城市又面临城市化发展机遇,这就使大量举债以驱动快速增长、再借助快速增长而带来的更多税收来还清债务,成为许多地方主政官员的共同选择。这种思路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任何人能做到全知全能,地方主政官员也不例外,举债发展的方向一旦出现偏差,没能带来意想之中的增速和税收增额,就必然面临无法偿还旧有债务的危险,需要用新债务来偿还——最终结果就是这些地方的政府债务越来越多。
  
  另一种问题或者说风险在于,举债发展的方向是正确的,政府通过举债有效解决了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等妨碍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地方经济也确实实现了快速增长,但这种快速增长在国内普遍是以对主要纳税企业的减免税费为激励而实现的,滚动债务额会远远超出了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税收增收额。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将债务计入各种名目的融资平台,以防在拍板举债的主政官员在任期间爆发债务危机。唯GDP的政绩观及由此决定的政绩考核体系、干部选任和提拔操作,既让一些官员通过举债发展,获得了更快提升,“食髓知味”,将使之在新的任职部门或地方沿用这套发展模式;也让前者的接任者看到了好处,继续加大举债规模。
  
  应该说,一些地方的主政官员推动发展的政绩型项目及产业,并不一定就是低效率、低效益的。近年来国家和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等单位都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了对地方发展项目的监督,如果一个官员在某段任期内出现了大量的豆腐渣项目,即便事后已经被提拔到新的部门或地方任职,也很难逃过追责,最起码仕途将受到影响。然而,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调整过快,官员频繁提任或调任,使得举债发展、政绩项目根本就找不到“最该负责”的当事人。换言之,因为干部调整或提拔得太快,事后的监督审计已经失去了对干部举债发展的震慑作用。
  
  在媒体、专家以及部委官员的问题解读表述中,唯GDP的政绩观、投资效率偏低这两项原因被更多提及。有关方面也据此推行过多轮整治,探索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控制机制,建立更多的控制审批环节,以期遏制地方投资和举债冲动。这自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因为又绕回到了另两项问题“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事权划分不清”的原点,自上而下的监督控制越是严密,越是严厉处罚“踩线犯规”个例中的当事人,地方解决公共福利产品、推动经济增长的自主空间就越小——如果地方官要想有任何的作为,就只能选择拥抱负债发展模式。
  
  叙述到这里,问题已经非常明了,要化解地方债风险,逐步削减地方债,扫除地方官的政绩冲动,不仅仅需要反复强调走出唯GDP的政绩观、调整政绩考核体系,更需要尽早实现各级各地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平衡,国家部委层面的作为范围应严格限制在对落后地区的帮扶发展之上,弱化部委对地方的干预权和审批控制。为了避免地方获得更大的财政空间和税收比例后掀起更大的投资狂潮,国家有关方面应当致力于搭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平台,解散地方政府旗下的所有融资平台。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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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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