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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聋哑人的结婚意愿成了表达不出的死循环

来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 编辑:艾伦 2013-11-16 0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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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瑞安一位听力二级残疾的小伙子,与一位视力一级残疾的姑娘,为了一本结婚证,他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跑民政部门,前前后后跑了5趟,直到姑娘都怀孕7个月了,还是没能领证。而最让姑娘想不通的是,领不到结婚证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男友残疾,“他们说我老公说不了话,无法沟通,不给办”。(11月15日《钱江晚报》)
  
  小蔡最终还是在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并在名字下方写下了“结婚”二字,然后又写下了“喜”字。对于一个文化低、书写能力很弱的残疾人来说,这已经很不容易了。但是,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仍然认为这样的表达不够清楚,无法证明是小蔡自愿的真实意思表达,甚至,无法证明小蔡具备相关民事行为能力。
  
  诚然,负责人要求如此苛刻,是怕小蔡只是“为了传宗接代”,或者是因“其他原因被胁迫”,所以认为仅仅是这样“是绝对不行的”。但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即使小蔡能够像健全人一样完整地写出或较为清晰地说出“我想和小梅结婚,我是自愿的”,也仍然不能确定是不是小蔡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能排除小蔡被胁迫的可能。因为,这些字完全可以由小梅或小蔡家人突击“培训”完成,而小蔡又不会写出更多的字或说更多的话来进一步表达自己的“自愿”。这几乎是一个封闭性的“死循环”。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给出的建议是,让家属带小蔡去做司法鉴定,以证明小蔡有自主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即使司法鉴定证明其有自主民事行为能力,他仍然可能无法清楚地用语言、文字、手语等常规方式表达自己想结婚的愿望,按照登记处负责人的判断逻辑,小蔡只要不能亲口表达自己的意愿,就仍然存在被人强迫而来的可能性。
  
  登记处工作人员自然要遵守法律,坚持原则,但是,小蔡是聋哑人,是一个既不会手语,又基本不会写字和说话的聋哑人,让他开口说话,并且要像健全人一样说得清楚明白,岂非强人所难?
  
  《婚姻法》中要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但表达“自愿”的方式却没有被限定为语言、文字、手语等,只要双方表达出了真实的意思就行。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拒绝,虽然有保护登记双方合法权益的意思,但也有推卸责任之嫌——怕将来万一出了问题被问责,不如一开始就直接拒绝了事。
  
  从情理上来看,残疾女性被胁迫与男性结婚以“传宗接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残疾男性被女性“胁迫”结婚以“传宗接代”的可能性却微乎其微。聋哑人有聋哑人的表达方式,在手语、写字、语言之外,他们还可以通过手势、动作、神态等来表达自己,花一点耐心去仔细观察,从其亲属的表现来间接解读其真实意愿等等,也可以获得相应的信息。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讲,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多花些时间多想些办法,以更人性的方式对待想结婚的残疾人。否则,推来推去、拖来拖去,就有官僚主义性质的故意刁难之嫌。
  
  文/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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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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