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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正义不能总是迟到

来源:红网 作者:冬菱 编辑:易木 2013-12-27 00:02:5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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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数起婴儿接种深圳康泰乙肝疫苗后死亡的案例引发公众不安,这究竟是偶合症,还是异常反应,抑或疫苗质量出了问题?安全起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宣布暂停使用康泰全部批次乙肝疫苗。
  
  事实上,国内疫苗生产环节乱象频出。2004年,江苏省宿迁市药监局暗访查出,宿迁市妇幼保健所以现金结算方式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安徽人张鹏处购进九种疫苗共6000余支。药监局称“这批药品质量无法保证。”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布,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2008年生产11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元月6日检查出违法添加的核酸物质。此后,这家企业生产的两种人用狂犬病疫苗被全部召回。2010年,有媒体报道称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2年,山东潍坊警方破获一起涉及全国价值过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大案,这些疫苗通过非法渠道流出,有的还流向了医院和药店,运输和储存环节都存在重大隐患。而康泰生物董事长杜伟民也在网上遭到“人肉”,其在2009年生产的狂犬疫苗被查出存在造假嫌疑,国家药监局当时勒令其停产整顿。
  
  “婴儿注射疫苗后死亡”事件经过媒体的披露,已经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在食品药品安全丑闻频频出现之后,这类事件已经很难被公众当作一起孤立事件来对待。对作为民生基本需求的“疫苗”监管的失败,已经严重影响了民众对相关政府部门的信任,值得深刻的进行反思。
  
  从企业的角度讲,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是最终的目标。要求企业放弃追求利润显然是荒诞的,但是在欧美各国,企业很少敢于牺牲药品安全标准来降低成本,因为他们必须遵守法律所设定的底线。人们经常谴责生产问题产品的企业缺乏道德,但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现代社会中要求企业首先遵守的规则是法律。只有法律,而不是道德规则能够提供规制企业行为所必须的约束力。而在“婴儿注射疫苗后死亡”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恰恰是这种约束力的缺失。
  
  然而,纵观“婴儿注射疫苗后死亡”事件和之前发生的“毒胶囊”,“地沟油”等食品药品丑闻,我们很难用法律缺失的原因来解释。某些部门公式化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的借口已经不再具有说服力。根据现行的政策法规,涉事企业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甚至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此事件中,虽然已暂停使用康泰全部批次乙肝疫苗。不难看出执法成本和难度大大增加,当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才忙不迭地进行大扫除般的查处和整顿,所谓“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这样非但不能挽回已经对公众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失,更会使整个行业遭受经济和信誉上的重大打击,难以恢复。
  
  因此,在食品药品相关部门的监管过程中,必须要求检查监督的经常性,执法处罚的及时性。一旦有违规行为出现,必须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保持食品药品行业中的竞争有序健康,使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能够抵御违规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企业不再依靠非法手段获取利润,才能使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得到培养和发展。
  
  文/冬菱

来源:红网

作者:冬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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