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特别是在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同时并用中文和英文的地区有过较长业务发展阶段的外企,职员都习惯于将自己的上级(哪怕就是个主管)称为“老板”。而在主管以上的各级,直至企业的CEO、董事长等最高领导层成员,则分别被称为“老板的老板”或者“大老板”。这当然可以理解为东亚东南亚商业传统中根深蒂固的等级制的残留,但更重要的因素却是英文“Boss”一词的误译。“Boss”既可译为“上司(首领)”,也可译为“老板”,很显然,华人经济圈内的公司人选用了后一种译法。
官场中的“老板”称呼很显然是从企业学来的,为什么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称呼会流行开来?“老板”是企业、商业资源的掌控者,管着挣钱和花钱。我们知道,即便在一个企业中,各级主管、经理的财务权力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绝不存在想花多少花多少、看中了什么项目不管花多少钱都一定要拿下的所谓自由;而只要是上规模的企业,最高领导层的权力也受到限制。换言之,企业的真“老板”和假“老板”都是看上去“潇洒”(自由随意),实际上会受到约束,会背负着责任。
但这对于一些领导干部而言,并不重要,被叫做“老板”要的就是一个没人约束的气派,以及权力行使的“潇洒”,根本不考虑责任问题——三公支出上随随便便,政绩工程哪怕耗资巨大且收益甚微,通常情况下也没有下属乃至所辖地方的民众敢于犯颜直谏。这些领导干部要比企业老板阔得多了,潇洒多了。
我们再来看官场另一个常见的庸俗称呼“老大”,这更带有江湖气。“老大”是团伙的头目,不仅拥有与合法、正常组织领导人同样的领导权力,而且还因为团伙性质和江湖规则,必然成为喽啰人身依附的对象,可以随便操控喽啰的生与死。某些领导干部被这样称呼后感觉心安理得,说白了还是因为他们对权力的理解以及掌控、运用方式,还停留在几十甚至至少百多年前的时代,把自己定位在了一个团伙头目的角色上。
说到底,“老板”、“老大”称呼在官场的流行,最根本的还是源于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不完善,从而让某些领导干部的权力掌控和行使实践,对应到“老板”和“老大”的状态。广东省纪委率先明确禁止这些庸俗称谓,开了一个好头,国内其他地方应当对照本地区干部监督管理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出台解决方案。但要最终让庸俗称呼在官场绝迹,还是得从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健全完善上入手,让领导干部找不到“老板”或“老大”的状态。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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