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见》公布后的各方评论看,更多的观点是侧重于从推进城镇化的角度予以解读,似乎忽略了户籍改革对推动城乡一体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强调一个方面,忽视另一个方面,也不能先推进一个,后推进另一个,二者应该均等发力,同时进行。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析出农业人口,变革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加快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又反过来为城镇提供日益增长的生产和生活原料,保证城镇化稳步健康进行。如果城镇化过快发展,而农业现代化滞后,城镇化不可能健康。
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统一居民身份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实现附着在身份之上的权利平等。这种权利是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而非仅仅城镇居民的权利平等。城乡居民权利平等的真正实现不能完全交给城镇化来完成,而是应由全面的城乡一体化来完成。因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然需要一批高素质的农民呆在农村。他们的权利不应因为职业而削弱。只有城市和农村在基础设施上相配套,社会保障上相统一,公共服务上相统一,权利平等才算真的实现。否则,仅仅依靠城镇化去实现权利平等只能造成城镇的无序膨胀和农村的日益凋敝。不但城镇化效果会打折扣,而且农业现代化也很难实现。
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就是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的过程。居民身份的统一是城乡一体化的开始,不仅仅是为了推进城镇化,也是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人可以进城务工、创业,变为城里人。城里人也可以到农村投资兴业,成为新农民。政策的引导是双向的而非单向的。职业的选择取决于市场需求和个人好恶,而不应受制于权利不平等的陈旧思维。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的同时,在农村培养起新型农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两不误。
仅仅从城镇化的角度解读意见,是看到了《意见》对进城农民的权利维护,而没有看到《意见》所折射出的城乡一体化意义。强调城镇居民的权利平等而忽视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是对意见的误读,既不利于城镇化,也无益于农业现代化。户籍改革追求的城乡居民权利平等,仅仅是城乡一体化的起点。
文/乔瑞庆
来源:红网
作者:乔瑞庆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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