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的起复率是什么概念?作个简单对比,全国公务员群体中,约有60%的人,都是在主任科员以下的身份上走完了政治生命全程,也就是说能提拔到真正领导干部的,不过40%。因此,如果某个地方出了“状况”,责任人看到还有50%的免职复出概率,会不会主动伸出免职的脖子?
称其“主动”,并不是指当事人喜欢被免职的滋味,而是在各种“追责”方式中,“免职”应是相对更适合胃口的一个。一来,免职后,还能保证原有基本待遇,就像副县级还是副县级,并无大碍;二来,能起到某方面的最大作用,包括平息舆论,让公众觉得此人受到了惩罚,为此丢了官帽。如今,有了数据化的统计结论,是不是会有更多的“肇事者”觉得,免职并不算什么大不了的?
免职,确实算不了什么。除了官员犯错,还有很多情况都有它的身影,比如某某领导高升或任期到了,原来的职务自然会被免去。而能与问责联系到一起的,当属2009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有着重要的一条: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如今来看,与其说这句话代表的是惩罚意义,倒不如说给了被免职者新的希望,只需要“带薪休假”一年,一切便可照旧。
如果能完全如此执行,倒也没法说什么,毕竟还是有一年时间,不是人人都得判“无期徒刑”。但实际中,这条本就很轻的处罚措施,还要被一个个复出者践踏。曾经的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区长刘丽,因煤矿瓦斯爆炸被免职,但仅仅3个月后就成功复出,担任同一级别的七台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一职,不久后又升任副市长。如此免职,真不知到底是一座囚牢,还是一架青云梯。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首歌俨然成了被免职者的自我安慰良药。唱者陶醉,听者心碎,免职复出故事,演绎得了官场沉浮,却掩饰不了问责乏力。一例例的免职处分,只不过营造了一种“不懂免职与撤职有何区别”的追责环境,而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怎能奢望复出故事不可笑?
因此,免职复出引发争议的根本,并不在于复出者又捞到了什么“好处”,而是在其之上的有关部门对免职的滥用,不但警醒不到有关责任人,反而会催生日后复出新的质疑。这样的问责方式,恐怕是时候加以完善了。
文/冬月禾
来源:红网
作者:冬月禾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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