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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收费延期,说好的依法行政呢?

来源:红网 作者:傩送 编辑:刘艳秋 2014-10-25 00:03:1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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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何时免费,市民都关心。10月23日,记者从2014年度山东省政府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几年山东正值还贷高峰期,每年还款超200亿元,压力很大。而目前山东正面临新建2000公里高速的“大考”,停止收费将使山东交通建设“难以为继”。因此到2015年底,山东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延长收费期。(10月24日大众网)
  
  按照山东省有关部门的说法,该省多条自明年底本该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还得接着收。
  
  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早已算不上有轰动效应的新闻,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落幕、依法治国成为全社会共识、依法行政被反复强调的背景下,这条新闻依然有扑面而来的“灼人”之感。
  
  公路收费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行为要依法。有关公路收费的法规是2004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至今仍具法律效力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见之于该条例第14条及第37条——最长不得超过15年;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这些规定表述得非常明确,即政府还货公路收费满15年必须无条件终止收费,未满15年但已还清贷款的,也要终止收费,不存在收费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收费的例外情形。
  
  然而现实中,收费期限届满前终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几乎没有,收费期限届满后继续收费的高速公路却是屡见不鲜。
  
  公路延期收费总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山东省交通厅给出的理由之一是“还贷压力大”,言下之意是,贷款还未还清。我们看不到山东高速公路的收支、还贷明细,无法辨别这一说法的真伪。即便贷款真的尚未还清,依据法律这也不是可以延长收费期限的理由。一条路收费收了15年还不能还清贷款,说明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这个苦果只能由政府来承担,不能转嫁给纳税人。
  
  还有一个理由更加无厘头,那就是为新修高速公路筹集建设资金。《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只能用于还贷以及必要的管理、养护,不得挪作他用。原来,我们交的过路费有相当一部分都被拿去搞开发建设了。
  
  新闻中说,山东省的高速公路由于车流量不均,导致部分路段收费能力偏弱。而新规划的高速公路多处于偏远欠发达区域,建设成本高,预期效益低。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修这么多的高速公路?像这样“大干快上”,必然背负更重的还贷压力,如果这些修路资金都要通过收取通行费来筹措,公路收费简直就看不到尽头。
  
  犹记得2011年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声称“不收费公路将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这句承诺在今天听起来像个笑谈,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我们不指望“96%不收费”这块馅饼从空中掉下来,只希望现行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该依法终止的公路收费项目必须终止。依法行政,这是一切政府行为的底线。
  
  任何借口都改变不了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违法性质,山东有关方面当审慎决策,莫行政府违法之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是口号,需要落实到社会管理者的具体行动中,让民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所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当法律真正成为规范政府行为的最高准则时,法治才会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信仰。
  
  文/傩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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