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澎湃新闻接到线索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日前向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该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未能获得许可。(11月26日澎湃新闻)
一个县人大代表,不但交通肇事后逃逸,更涉嫌醉酒驾驶。这样一个目无法纪、不守规则的人居然能当选为人大代表,简直是世间最大的“黑色幽默”。但奇葩的事情并不仅限于此,松江警方在依法释放张某后,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去《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正式提请对张某进行行政拘留强制措施。按理来讲,张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权威机构检验出的血液酒精浓度也并无异议,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就算不“坚决支持”,也该做出一个“绿灯放行”的高姿态。但周宁县常委会的常委们偏偏“不走寻常路”,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地否决了松江警方的刑拘请求。
可能正如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某所说“这是民主表决的结果,都是无记名投票,也不好问为什么”那样,“民主”成了他们不配合警方刑事侦查,包庇纵容醉驾代表的“尚方宝剑”。现代政治文明崇尚民主,但一旦民主扭曲成一小撮人的“集体意志”吗,那民主也就丧失了所有活力和意义。作为人大代表,就算当不成“为民请命”的“青天”,至少也不能做一个不懂事非黑白,没有基本道德底线的“糊涂虫”。周宁县人大常委大张旗鼓、有模有样的搞了一次“无记名投票”,却得出一个完全违背社会公平正义,违背道德良俗的“决定”,除了得到民众的嗤笑和质疑,还能得到什么?
在无可辩驳的违法事实面前还想着“护犊子”,这不是爱护干部而是纵容犯罪。“护短之心”人皆有之,但所有的党政机关都应该牢记自己的“本职”——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言人”,而非某一个人私人利益的“保护伞”。
笔者由衷建议投出“否决票”的那些人大委员们,认真反省自身、审视自我,是否真的做到了懂法守法遵法,是否真的理解何谓“法治”,是否真的明白何谓“民主”。切莫“拿着鸡毛当令箭”,用公权力干扰司法程序,用“假民主”阻挠“真正义”。
文/任评声
来源:红网
作者:任评声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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