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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自杀,真相和责任不能被埋葬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编辑:刘艳秋 2014-12-27 00:06:0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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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凌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桑金科跳楼自杀。鲜为人知的是,3个月前河南还有一起官员自杀事件,平顶山市湛河区区委书记丁林平自杀身亡,截至南都记者发文,当地一直没有公开。据平顶山市政法系统一位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介绍,自杀前丁林平曾被有关部门约谈,有线索指向丁林平曾向原平顶山市领导行贿。(12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官员丁林平跳楼自杀的消息被当地以因病逝世的消息所代替,而丁林平自杀前被相关部门约谈及涉嫌行贿问题,却在丁林平自杀后疯传。是任由小道消息疯传,还是用官方消息以正视听,答案只能是后者,用真相回应公众的关注,更不应该让官员缘何自杀的真相随官员自杀而被“埋葬”。
  
  近些年来,官员自杀的新闻屡被曝出。仅今年9月以来不满3个月的时间里,各地就已有11名处级以上干部自杀。或曰抑郁症,或曰多种疾病缠身,找出的种种理由,最终都难逃官员可能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当借以遮掩的理由被戳穿,那些以单位名义出面抬出的理由总会被当成笑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死去的官员也是一种不尊敬。
  
  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廉政制度化的不断建构,一些涉嫌腐败的官员,因为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不能自持,不能应对,但又不敢向组织、向公检法单位敞开心扉,承认错误,只能以悲壮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这种看似死后一了百了的痛快决定,确实难把涉嫌腐败官员的劣迹消灭殆尽,加上一些单位以单位的名义为这些腐败官员背书,反倒是加重了社会对官员腐败事实的猜想、传播与憎恨,以及对涉事官员所在单位的怀疑和不满。
  
  任何机关,都不是腐败官员个人的机关,也不是守法勤政为民官员个人的机关,更不是利益小团体的机关,而是社会大众的机关。当腐败官员被曝光后,以单位名义背书,佐证了权力的任意性和家奴化,突显了权力在利益小团体化下的萎靡软弱。
  
  对于因腐败问题而自杀身亡的官员,《刑法》明确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可能存在的贪污贿赂金额岂能不被查处,其违法犯罪事实岂能蒙在鼓里禁止公众知晓?这不仅不符合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政治新常态要求,不利于今后的反腐败工作,更是对群众知情权的轻视,积聚群众对治理腐败不力的不满。所以,在官员自杀之后,就不免有公众去猜想,是不是该官员又被约谈了,或者干脆就是该官员是不是违纪违法了。与其让小道消息满天飞,让公众去猜,不如一五一十、原原本本的告诉公众官员自杀的真相。
  
  《扁鹊见蔡桓公》千古流传,原因就在于对讳疾忌医的正确看待。对于官员自杀身亡的新闻,相关方面应该有自我脱敏的意识和能力。倘若确实是官员身体有恙不堪重负而亡,就要在官员健康履职方面提供些制度支撑,多出科学的建议,让官员远离病痛;倘若官员确为违纪违法,更要形成让官员能够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全力惩处的机制。如若不然,也可能重蹈讳疾忌医、积重难返的局面。
  
  文/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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