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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债父还”远非一道诚信题

来源:红网 作者:王志军 编辑:夏熊飞 2015-03-07 00:10:2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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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宁县梁集镇梁集村老汉杜常胜今年77岁。5年前,他的大儿子杜存平投资400万元兴建了“永恒面业”,其中300多万元是借贷来的。厂房建好没多久,大儿子和大儿媳先后遭遇车祸身亡。之后,杜常胜用了不到4年的时间,艰难还完全部借款。他说:“人家相信我儿子,才会借钱帮他,我不能让借钱的人寒心。”(3月5日《彭城晚报》)
  
  又是一件“今生不欠来生债”的新闻。77岁老汉和他的老伴,面对的现实是,大儿子和儿媳车祸双亡,留下了330万债务和两个高中辍学的孙子孙女。当我把这些串联起来,再看“人活一辈子,钱算个什么,儿子不在了,不能给他留骂名”,杜老汉这句咬着牙说出的话,内心变得很复杂,所有想对杜老汉道德、良知、诚信、责任点赞的念头都变得沉重起来,尽管我知道,这些在当下成为人们非常需要而愈发稀缺的事物。
  
  经过一连串的打击,杜老汉原本也算殷实的家庭被耗到极致,成了困难户;面粉厂靠年迈的老汉去接手,经营管理的困难不难想见。如此,这条新闻实际上就成为一个困难家庭和一个困难民营企业的故事。
  
  从法律责任上看,杜老汉并无承担大儿子面粉厂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其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债权是相对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未经合法转移,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承担,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债务人的亲属甚至是父子关系、夫妻关系,也都没有义务为债务人承担债务,任何人将他人承担的债务强制或者半强制地让其他人来承担,都与法律相悖。无论“儿债父还”,还是“父债子还”、“夫债妻还”,都是是传统农耕社会流传下来的民间俗语,显然,杜老汉主动背负了这个传统的压力,更显然的是,杜老汉难以承受偿债之重。
  
  他的家庭,应该得到社会救助的举托和温暖。他的孙子和孙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因此而被迫丧失,学校不应该成为他俩失去父母之爱的再一次失去的拥有。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从新闻中没有看到当地政府、就读学校以及民间力量的作为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并非说政府可以抛却教育保障的责任。可以说,两位高中生,就在眼皮子底下,生生地被家庭的变故“逐”出学校去了远方。
  
  他儿子的面粉厂,也不应该如那套县城的房子一样,廉价地转手而出。某种意义上,扶助那个面粉厂,让这个面粉厂继续生产经营下去,就是最他和他的家庭的最大帮助和挽救。他在一连串人生艰难和生活重击下变卖家产和厂子,节节败退,然后在自我挣扎中勉强还清债务,外部支持系统完全失语了。我认为,官方对民营企业的关怀,不能限于已有政策层面的扶持,对民营企业在一些极端情况下的危难,也不能袖手旁观,要有基于具体情况研判的应对之举,而不是让其完全在市场中自生自灭。
  
  还需要指出,倘若对类似“儿债父还”、“父债子还”的情况仅止于道德层面的点赞而没有现实作为的帮扶,则难以产出更多力量和价值,也是缺乏现代法治理念的表征。
  
  文/王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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