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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创造条件,定期让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06-19 0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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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上午,公益组织“上学路上”发布了《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通过对国内六省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的调查,了解留守儿童心理状况。白皮书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的“迷茫度”和“烦乱度”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而影响他们的心理烦乱和迷茫的因素,很大程度与其父母外出有关联。据估算,受访的1054名留守儿童中,有15%的学生一年都没有见过父母,该白皮书以此比例估算出全国约有921万孩子一年都没有见过父母。(6月18日新华网)
  
  据有关统计,国内17岁以下的留守儿童有3580万。《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根据受访留守儿童有15%一年未见到父母的比例,估算出全国约有921万孩子一年都没有见过父母。
  
  这一数字当然只能是粗略性,真实的数据可能更低,也可能更高。但即便取用估算数字的三成,也足以表明,我国有相当部分的青少年长期生活在没有父母陪伴的状态之中。白皮书援引学术研究结论指出,长期无法获得父母陪伴和照料,与父母甚至不能建立联系的儿童,处于较高的烦乱度、迷茫度。另据教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的观点,留守儿童通常很难避免人格发育发展中遭遇障碍,而这将长期影响其心理健康水平和生活幸福感(即便成年后,家境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
  
  白皮书就此提出的建议是,留守儿童的父母至少每年应与孩子见面1-2次;与孩子联系的联系次数应保持在每月3-4次,最好每周不少于2次。但落实这项建议,面临多方面困难。留守儿童的父母(主要是外地进城务工人员)中很多人,并不具备一年内多次往返务工地和家乡之间的支付财力。留守儿童的父母的工作方式、受雇企业的运作特点也决定了,在一年内非春节期间抽出时间返乡,很难成行——很多企业之中,普通岗位的劳动者迄今没有享受过探亲假、年假等假期福利待遇。
  
  尽管留守儿童问题较早已经引起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各类公益组织的重视,理论上,留守儿童及其亲属可以求助于基层城乡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组织等多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获得接济、救济和学业、生活等方面的其他帮助。
  
  但实际上,在广大基层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理论上的求助渠道并不通畅。在镇村一级,很多部门和群团组织并无专设的派出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而在区县一级,这些部门的人员配备也相对有限,多未配备专项经费。一般情况下,只有相对极端的个案出现,比如留守家庭的儿童人数较多,或留守儿童患有严重疾病,或涉事乡村农户(牧民)居住高度分散,才可能启动较为严密周到的扶助行动,扶助成效也受制于地方财力等条件。此外,留守儿童分布分散的特点,也决定了各类公益组织的介入关怀,只能取得极其有限的效果。
  
  要改善留守儿童成长状况,从短期来看,更为可行的方式是,将外地进城务工人员自行请假、承担成本,返乡看望孩子的方式,调整为由国家资助的返乡探亲,即务工人员每年一次或两次的返乡车费由务工流入地基层街道、乡镇政府审核,代付报销后,由中央财政每年集中支付。无法满足这项条件的,由务工流入地与流出地两地政府合作,在每年的“五一”、暑期、“十一”三段假期分批安排留守儿童到务工地看望父母,路费、生活费成本也同样由政府承担。
  
  增强外地进城务工人员与留守子女的日常联系,有必要由国家教育、民政、公安、工业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牵头,组织各地协调实施。具体方式是,分批确定联络日和联络时间,由务工流入地政府租用网吧、公共图书馆数字阅览室等场馆设备,由务工父母使用,务工流入地政府安排留守儿童在学校、基层政府单位上网,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
  
  从长远来看,要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一方面,有待于通过国家协调,平衡各地出资责任,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创造条件,并给予必要的路费和随迁期间的生活费补助;另一方面,要大力充实中西部地区县城、乡镇两级,面向留守儿童、老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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