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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管好自家狗,何来残忍“杀狗令”

来源:红网 作者:张洪泉 编辑:夏熊飞 2015-08-27 00:04:4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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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网友发微博称: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发出“杀狗令”,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就要遭到全面强制捕杀了!只拴养,不防疫的也要强制捕杀,捕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配有多幅野狗被捕杀的血腥图片,“这样太残忍了,为何不出台政策,为拴养家犬免费打疫苗。”(8月26日四川在线)
  
  看到地方政府捕杀部分狗,部分人指责政府残忍。让我想起了有些地方,出现恶狗伤人事件后,民众声讨政府不作为的新闻。对狗不管,民众指责;管理,部分人又声讨。对于地方政府该听谁的,我们权且不讨论。作为养狗者,既然你喜欢狗养了狗,该打疫苗的就打疫苗,就应该担负起相应的义务,善待你的狗。
  
  这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手中的活用钱多了,爱好也多了,养宠物已经成了很多人的选择。狗是人类的朋友,更是养宠物的首选。但是,有些人喜欢狗,在家里把狗管理的干干净净,却每天让狗去大街上方便,弄得到处是狗粪,行人不小心就踩一脚。还有一些狗,满街到处跑或咬人,甚至出现了大型犬咬死儿童的恶劣事件,影响着市民的生命安全,也给社会造成一定混乱。
  
  然而,狗尽管聪明,但作为一种动物,在很多方面还是无法管住自己。造成随地大小便、恶狗伤人这个局面,重点原因还是狗主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地方政府为了避免更多群众受到恶狗的伤害,要求按时注射狂犬疫苗,不仅是对群众负责,也是对狗的主人负责。不是也有自己家的狗咬伤主人,不治身亡的事情吗?自己养狗,打疫苗的钱自然需要自己出。如果由财政出资,显然对那些不养狗的纳税人是不公平的。
  
  由于对自己养的狗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财物方面的伤害,狗主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8月19日,张掖市甘州区法院调解一起狗伤人事件,由被告龙某赔偿原告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而遂宁市邓某在宠物犬咬伤男童,法院审理后判决邓某赔偿小亮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2.9万元。随后邓某“玩消失”,在法院判决文书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赔偿款,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钱一分也没少拿。
  
  所以,对于地方政府积极加强犬类管理,猎杀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的行为要给予理解和支持,这不仅是保护群众,更是保护养狗者。作为狗的主人,也应积极配合,做好狗的监护人。
  
  文/张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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