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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污仅罚603元,环保“利齿”呢?

来源:红网 作者:扬清风 编辑:刘艳秋 2016-02-28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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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下半年该省的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扬州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超标排放废水,被处以603元的罚款。(2月26日澎湃新闻网)
  
  环保问题近些年来越发引起人们重视,而空气、水的质量等反映人们生存环境的指标更是敏感问题。因环境治理不力,被环保部约谈的城市也越来越多,各地环保部门颇感压力“山大”,也由此激发了一系列防污治污行动,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也愈来愈重。被誉为给环保执法装备上了“利齿”的新环保法,更是成为“史上最严”。
  
  但是,对于江苏省环保厅仅对扬州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超标排放废水处以603元的罚款,我们不禁要质疑:说好的环保执法“利齿”呢?
  
  2015年10月,就有媒体报道高邮市养殖户耿冠宝的70亩鱼塘疑因附近化工厂污染,出现了大量的畸形鱼。然而当时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却显示,鱼塘和化工厂样本经检测各项指标均不超标。后因民众质疑,10月28日,江苏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扬州市环保局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查发现,光明化工存在排放废水PH值超标、擅自超过环评年产量800吨未报批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等问题。发现该化工厂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都如此大费周章,当地环保部门是如何工作的也可想而知了。
  
  再说环保部门的处罚,603元的罚款是以什么标准来确定的,这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而与该化工厂一起被通报的其他3起环境违法案件,对每一个违法企业的罚款都在万元以上,为何独独对该化工厂“心慈手软”,网开一面?反正就笔者的理解来看,根本没有起到处罚的作用,只是略微意思了一下,这样岂能称之为“利齿”?
  
  众所周知,环保部门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还要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环保法制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唯有让环保执法“利齿”真正“锋利”起来,才能真正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绿水青山才会成为现实。
  
  文/扬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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