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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扔石块砸伤女婴,全楼集体“赔”36万,公平吗?

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夏熊飞 2016-09-14 0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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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一则宣判,引发争论。原因是一名女婴被自家小区高空抛掷的水泥块致七级伤残,因为没能找到肇事者,最终法院判决,涉事小区89户业主共同补偿这名女婴36.3万多元。判决一出,89户业主纷纷“喊冤”,凭什么他人犯错,要自己来买单呢?(9月13日央视网)

   

   (一家扔石块砸伤女婴,全楼集体“赔”36万,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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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要求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无辜群众”一道承担责任有失公允。

  自然和谐:这个做法肯定是不公平不正义的,是现在“法官就是法律”的直接表现。合理的机制是,公安局出面调查,找出真正的责任人。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前期该由政府支付医疗费用,破案以后由责任人给予赔付,包括利息。政府部门不作为,来一个责任分摊,这是笑话,也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事实否定。

  井先观:现代版的“葫芦僧错断葫芦案”。

  人格监察员:冤有头,债有主,谁搞你,你找谁去。

  反方:要求潜在侵权人共同分担损失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可以被看做一种“大的公平”。在针对部分业主的“小的公平”面前,现行的法律倾向保护社会群体利益,而不得已牺牲了小部分人的“公平”。

  姜文来:一名女婴被自家小区高空抛掷的水泥块致七级伤残,她是无辜的,一生都被这个抛物给毁了,她是最大的受害者,必须有人来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涉事小区89户业主共同补偿是法律的规定,虽然有些人感觉冤枉,但这是法律的规定,有冤枉也要执行。抛物者制造了这起冤案,即便是侥幸没有被抓住,但良心的谴责将伴随着他一辈子。

  山桃依旧:我支持法院的最终裁判结论。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人人喊冤的原因,是人人都不想得罪人,都不想指认这名高空抛物的原凶。你想过那个小小年纪就伤残的孩子了吗?既然都想做老好人,那么好吧,就要为自己的选择买单,就大家一起来分担这个责任吧。这样做,不但有适用法律在,也很公平!这个楼所住的业主们,你们还敢太随意往楼下扔东西吗?

  李文忠: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依法办事,没说的。自证清白,就可不赔,这是关键。你有切实证据,证明自己及家人没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即可免责。当然,对于正实施这种高空抛物行为者,应该制止。这既是公德心的体现,也符合你的利益。否则,你只有两条路,一条是给公安指证加害者,一条是跟在一起赔钱,

  罗立志: 法院判决是有依据的,高空抛物伤人,往往难以找到当事人,所以只能追究整栋住户的责任,这合情合理。如此判决,也是为了敲响警钟,唤醒大家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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