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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事件后,我们更该反思什么?

来源:红网 作者:刘力 编辑:夏熊飞 2016-12-01 14: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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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可爱小女孩、白血病、“花不起钱”、感人泪下的文笔,这些关键词,让整个朋友圈爱心泛滥起来。尔后剧情反转,议论风起,诚信问题、炒作、涉嫌营销,也把“罗尔事件”推到风口浪尖,舆论倾向由赞向弹。

  罗尔亲自操刀《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美文呼唤情感,情感引出爱心,通过公众号“转发一次捐一块钱”的募款方式,让生命托起希望。“罗尔事件”并非个案,以前通过朋友圈认证募捐的行为,也有不少。每个脆弱的生命都有一个悲凉的故事,这次与以往不同的是,P2P营销、“三房两车”、高额医药费真相成为受拷问的焦点,支持者与质疑者的真相观差别,个案救助与普遍救济之间的天壤之别,以及民政部门在规范此类社会救助时面对的“灰色地带”与反应滞后等等,都是我们亟待思索的问题。

  “罗尔事件”后,我们到底该做些什么?如何让突如其来的天灾变得温顺?重大疾病面前,心急如焚的罗一笑父亲,没有选择公益捐款,而是选择“卖文”救女方式,为笑笑的治疗筹款,如今,善款募齐了,公司吸粉目的也实现了,殊不知,爱心+营销的方式,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信用,更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社会公众爱心的透支。

  爱心很脆弱,经不起欺骗,同情心更不能被利用。从“知乎女神”童瑶事件、到快手主播伪慈善事件,再到康夏卖书事件……一个个网络公益诈骗事件让人深恶痛绝。罗一笑的父亲,求助前就应预判,自己是否倾家荡产无力救助,公众募捐与私募捆绑到一起如何厘清?“卖文”当然有面子,但更需诚信的“里子”。

  今年《慈善法》实施后,国家民政部通过了首批13家慈善互联网募捐平台,其中并不包括微信打赏,由此可见,朋友圈、微信赞赏无法律依据;《慈善法》第22条、26条还规定,公开募捐只能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可见笑笑父亲“卖文”+P2P金融网络营销方式与《慈善法》相悖。

  爱心不该被指责。救人本是积德之事,然而夸大事实,带来的危害恐怕不仅仅是消费大众的善意,更可怕的后果是,将来当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出现的时候,还会有谁来伸出援手呢?任何慈善,一旦被商业利益裹挟,毁掉的不仅仅是熟人与陌生人之间信任,更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

  今后遇此,呼唤爱心的同时如何做到应有的诚信?以微信打赏的募捐方式如何规范?私募、配捐行为如何监管?面对重大疾病,如何求助慈善机构?面对质疑,民政部门,如何第一时间消解公众的疑惑?爱心下,多余善款如何理顺?这些问题,都是一个个善意的提醒与呼唤。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监管,才能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公众号打赏虽然停了,但爱心不能“站住”。罗尔事件,除了追问真相,我们还能做些什么,以及如何让商业力量更好地参与社会救济呢?毕竟笑笑的病是真的,公众的爱心也是真的。“罗尔事件”是个警示,也是契机,有关部门应尽早完善《慈善法》有关微信、网络募捐细则,严格制定募集、使用流程,监管其流向;作为公众,今后遇到此类事件,参与和围观有必要保持理性、谨慎,不被欺蒙、不扩散,客观对待,毕竟慈善很“专业”,爱心也需慢行。

  诚然,我们的社会是充满爱、温情和信任的,这是社会前行进步的根基。笔者希望,多余善款,罗尔能像自己承诺的一样成立“白血病基金”,让爱继续。欣慰的是,“罗尔事件”已唤起社会对于白血病儿童的关注,让我们看到山呼海啸般的人间大爱,人与人之间互相扶助的道义责任,这是值得肯定的好现象。

  文/刘力

来源:红网

作者:刘力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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