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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歧视性的“体检标准”可以休矣

来源:红网 作者:陆湘敏 编辑:夏熊飞 2017-08-11 0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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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连江县一私立学校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被教育局拒录,此事在各方关注下迎来转机。8月9日晚,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转发一份岗前培训通知,林传华已在连江县2017年拟聘用的新任教师名单中,岗位是“小学科学教师”。该厅称,连江县教育局的决定“对政策理解不全面、不准确”,现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8月10日 澎湃新闻网)

  一波三折,事件总算有了一个让人欣慰的结果。然而回望一下“拉锯”的过程,人们又不免五味杂陈。当初,连江县教育局仅仅因为林传华不符合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而拒绝录用一名身残志坚、品行和业务素质堪当其任的老师,理由是多么站不住脚。的确,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右手腕以下部位缺失”的林传华是不合格。但林传华乃残疾人,且已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省厅的体检标准又怎能凌驾于《教师法》《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最新颁行的规章制度之上呢?事件启示我们,基层执行者,需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灵活变通;更重要的是,各种带有歧视性的职业招录体检标准,都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为此,各地应立即着手清理一切凌驾于上位法之上、落后于时代精神、带有明显歧视性的职业招录体检标准及办法。古人说,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可以想见,招录体检标准存在缺陷的不会只有教师这一行业。只有举一反三,推此及彼,从顶层设计上优化残疾人的就业标准,阻断傲慢与偏见的各种来源,弱势群体才有能力规避伤身又伤心的人生际遇。

  同时,这样的“变法”“修规”还应在全国层面上形成联动。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这无疑开了个好头。可放眼全国,在教师资格或其他职业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中,存在排斥残疾人、与法律精神相悖情形的,又何止福建一省?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地方对残疾人就业设置障碍的所谓“体检标准”,虽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违法,但确是对社会责任的轻贱。对这样的乱象说不,如果仅福建一地奋起谋变,而其他地方无动于衷,福建的“清醒”将处在其他地方的“糊涂”包围中,福建的努力,将会在人文进步的大格局中显得微不足道。而且,福建努力的成效,也将会在它与外界的互动中抵消离析。

  更何况,“变法”“修规”的导向作用,其所传递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准则,也应是全民族普适的。因此,抵制就业歧视,本就应全民族一气同声,由福建单打独斗,实不公平。

  或许,只有打破“一省一标准”的现状,建立起排除残疾人歧视的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申请体检标准,从制度层面将对弱势群体创业就业时的临时温情转化为长效关爱,林传华们的故事,才能完美演绎“每个梦想都开花”的时代精神。

  文/陆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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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湘敏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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