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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到账”不能沦为摆设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编辑:王俞 2017-09-15 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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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读者反映称,自己虽然已经选择了延迟到账,但依然未能避免被骗。记者体验发现,在一些支付平台,所谓延迟到账功能,并不能实现撤销交易,一旦选择转账,钱款依然会进入对方账户,只是延迟一段时间而已。(9月13日《北京青年报》)

  为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失,防范电信诈骗,央行在去年底对支付结算实施了新政,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机向他人转账延迟24小时到账,在这段时间里用户可通过银行网点或手机客服等申请撤销转账。同样,为了防范电信诈骗和网络骗捐,微信等互联网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也相继设置了“延迟到账”功能。

  按照广大用户的理解,移动支付平台“延迟到账”,应当跟银行转账的延迟到账道理是一样的,都是指在“延迟到账”的保护期限之内,用户随时可以撤销支付、转账。反之,用户在“延迟到账”期限之内没有撤销转账,那么时间一到,账款就自动到达对方账户之中。因为“延迟到账”的本质是保障用户的“后悔权”,这也是银行实施“延迟到账”政策的初衷和目的。

  但是,根据微信等移动支付平台的“延迟到账”功能设计来看,收款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没有点击确认收账,转账资金才会原路退回,用户本人并不能主动撤销转账。反之,一旦收款人在规定期限之内点击了确认收账,那么就算用户发现上当受骗,也无法撤销转账,即便向平台投诉要求撤销转账也不行,无法挽回经济损失。这意味着,移动支付平台用户并不享有“后悔权”,移动支付平台的“延迟到账”功能起不到防范诈骗的作用,也就保护不了用户的正当权益,这显然不符合央行出台“延迟到账”政策的目的。可以说,移动支付平台设置不能撤销转账的“延迟到账”功能,没有任何实质性作用,纯属摆设。

  实际上,通过“延迟到账”功能保障用户的“后悔权”,与正常的购物支付并不冲突,完全可以避免“延迟到账”影响正常支付和消费的情况发生。正常的支付,可以实行现场刷二维码支付方式及时到账解决,现场刷二维码支付以外的转账,应当设置名副其实的“延迟到账”功能,赋予用户后悔权,允许用户在规定期限之内可以撤销转账,让“延迟到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改变移动支付平台“延迟到账”功能沦为摆设的尴尬局面,不能指望移动支付平台主动设置名副其实的“延迟到账”功能,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移动支付使用的便利性。最根本的办法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对“延迟到账”功能作出硬性要求和约束,应参照银行“延迟到账”的标准同等要求移动支付平台。

  文/何勇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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