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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处分不是“二次违纪”挡箭牌

来源:红网 作者:胥赢 编辑:夏熊飞 2017-09-22 0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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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参与对某单位的作风督查时,发现一位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未按要求遵守工作纪律,而该单位领导却解释:“他前不久受过处分,多少会存在一些负面情绪,有时带到工作中来也难免,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受过处分”就能享受特殊待遇吗?绝不是!(9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面对违纪,相关领导睁只眼闭只眼,原因竟然是“他前不久受过处分”,其言外之意是受过一次处分,就不能再次处分。这背后有“老好人”思想的原因,也有怕“惹火上身”的原因,还有主要责任落实不力的原因。

  殊不知,如此纵容干部看似爱护有加,实际是害人害己害单位。一方面,一些干部违纪得不到及时“扯袖子”“红脸”,就会肆无忌惮,变本加厉。这从过去落马官员案例中均可以找到例证;另一方面,既然A干部违纪领导睁只眼闭只眼,那么B干部违纪,领导也就得“装糊涂”了。如此一来,一团和气,哪里还有一点儿纪律性、原则性?

  干部受到处分,心情“不爽”可以理解,在原则性范围内给予适当宽容也是人之常情,但这并非是违纪的挡箭牌。面对“二次违纪”的干部,领导要及时提醒,耐心解释,涉及党纪党规等原则性问题,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退让,更不能手软,该处分的还得处分。

  严是爱,宽是害。领导应该对被处分干部给予更多的关爱。首先,对这些干部加强思想教育,让他们意识到敬畏纪律的重要性,懂规矩,守纪律;其次,多留意这些干部受处分后的反应,及时消除他们“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思想,让他们懂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道理;最后,对那种“屡教不改”的干部,必须严肃执纪,不宽容,不手软。

  处分的鞭子既要高高举起,还要重重落下,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才能确保干部队伍更加纯洁。

  文/胥赢

来源:红网

作者:胥赢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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