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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提拔“85后”,年龄非关键之“格”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王俞 2017-10-06 0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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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四川阿坝州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显示:阿坝州最年轻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刘今朝,拟任九寨沟县委副书记。 刘今朝是名“85后”,生于1986年3月,现年31岁。近来,越来越多的“85后”走上前台,在基层一线担任重要职务,有的“85后”乃至于“90后”,还获得破格提拔。(10月3日《新京报》)

  “85后”年龄一般才刚刚30岁出头,一些甚至还不到30岁,如此年轻的干部,能在基层一线担任重要职务,获得破格提拔,当然非常惹人关注。但如果因此便有意无意间将这些“85后”干部的破格提拔,与他们的年龄直接挂钩,甚至进而简单认为,对他们的“破格提拔”,所“破”的就是一种任职年龄上的“格”,显然又是并不客观准确。

  因为,除了《公务员法》兜底规定公务员应“年满十八周岁”,《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应“年满四十五周岁”,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特殊年龄限制(年满二十三岁)之外,对于其他一般党政干部的任职年龄,我国相关法规实际上并没有其他的限制,也即并不存在什么单纯任职年龄上的“资格”。这也就是说,一个30岁左右的“85后”任职县委副书记,甚至是其他级别更高的职位,事实上并不存在什么年龄上的“破格提拔”问题。

  真正与“破格提拔”密切相关的,实际上主要是工作履历和任职时间上的“资格”。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的,“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等资格。这意味着,如果相关的干部提拔,需要突破上述这些“资格”规定,才会出现“破格提拔”问题。

  当然,虽然干部的破格提拔,并不存在纯粹的年龄资格,而主要是工作履历和任职时间上的“破格”,但破格提拔过程中涉及的“格”,显然又并不仅仅限于此。如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破格提拔的干部只能是“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并且,“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对破格提拔本身,其实也是有着许多严“格”的底线和程序限制的,绝不能随意任性为之,让“破格”沦为“出格”。

  充分厘清干部破格提拔的“格”究竟在哪儿、有哪些“格”,不仅有利于我们准确分辨“破格”与“出格”的界限,而且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有效预防“带病提拔”等问题。

  文/张贵峰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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