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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们,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少华 编辑:王俞 2017-10-17 0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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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执行判决,后果很严重。12日,厦门的“女老赖”康女士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前,康女士因拒不配合执行,已经被司法拘留了15日。但被拘之后,她依然拒不配合执行,因此被法院追究刑责。(10月16日《海峡导报》)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借款以解燃眉之急,是非常正常的。但关键是“好借好还”,特别是一个“生意人”,这是一种基本的诚信,也是一种职业道德。再说,如果那位债权人与康女士不是有一定的友情,他怎么可能一次就借给康女士200万元的巨款?人家能借给自己这么多钱,更应该看成是一种“情”。可是,借钱时有情,轮到还钱时什么也没有了。即便人家做了很大让步,康女士依然耍“赖”。可以说,如果那位债权人不依靠法律,法院不采用这种“撕破脸皮”的做法,指望康女士“良心发现”,恐怕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过去人们常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但类似于康女士这样的人,却总想“混”而不愿意“还”。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人不管是向私人借款,还是向银行贷款。借钱时总是口甜如蜜,讲得天花乱坠。但钱一到手,马上就由孙子变成大爷了。对于有些耍赖成性的人来说,可能他们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概念。如果真正是破产或资不抵债还可以原谅,可像康女士这样明明资产还债绰绰有余,仍然“耍赖到底”,这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康女士被追究刑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这也许只是一个个案,但却很具有示范意义。一些人总以为欠债不还,故装老赖“谁也没办法”,甚至还以老赖为荣。现在看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惹恼了法律,再会“赖”也是“赖”不掉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老赖们”不妨将这“八字箴言”好好念一下,也不至于身陷囹圄时再追悔莫及。

  文/朱少华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少华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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