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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也属于虐待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实习生 邓琛 2018-08-01 2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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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家庭成员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对恶意破坏家庭关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月31日《湖北日报》)

  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父母居住得好不好,从一个侧面不仅反映出子女是否尽孝,也能反映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是否尽心。湖北荆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将严惩“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能有效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遭受子女虐待。笔者认为,湖北荆州市四部门对这种“闲事”管得好,能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值得点赞和各地借鉴。

  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子女居住在宽敞明亮的高楼大厦内,而其年迈的父母却住在条件较差的低矮住房里。特别是在农村的家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果父母居住的房屋尽管条件相对较差,但整体质量是安全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其子女没有其他虐待等违法行为,也仅能从道德层面予以谴责。如果父母住在脏、乱、差、条件简陋的危房中,而住在安全漂亮住房里的子女却不管不问,即“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就不是违反道德的家务事那么简单了。因为住在随时可能倒塌的危房中,其父母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实质上也属于一种虐待行为,必须要追究子女的相关责任,才能遏制这样不孝的现象。

  然而,在传统思想观念中,不少人认为父母居住条件的好坏是家务事,外人不应干涉这样的闲事。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在这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只有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约束不孝的子女,执法的说服力和力度较小。湖北荆州市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指出,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不履行义务。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这样的红头文件相当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说是在向一部分推脱逃避、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们敲响了警钟,执法人员在实践中也将有法可依,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把住在危房中的父母接出来,或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在如此高压态势下,相信没有多少子女敢以身试法,等着受处罚。

  此外,有个别老人存在“穷家难舍、故土难离”的传统思想,不愿意搬离危房的,也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其子女进行处罚,但也不能让老人继续住在危房中。为此,荆州市四部门的通告也明确,子女必须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障居住安全。这是为了避免“一刀切”而造成误伤,显然是一种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家庭和谐与否,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湖北荆州严惩“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的举措,必将敦促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有效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进而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样的“闲事”,政府部门就应该多管管。

    文/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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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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