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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余首歌下架KTV,向“免费午餐”说再见

来源:红网 作者:翟春晓 编辑:田德政 2018-11-07 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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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向社会发出公告,通知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VOD)及KTV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公告一经问世,立即引起大众热议。#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的话题也于近日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11月5日《新京报》)

  近年来,关于歌曲产权的问题与争议频繁发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推波助澜。而此次音集协的举措,也可谓是一声“惊雷”,同时为我们提了个醒——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KTV是常见的大众娱乐休闲场所,但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中,由于KTV经营者产权意识薄弱,或是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规定熟视无睹,曾一度被音乐人视做“侵权重灾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授权,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是在2008年音集协成立后,积极代表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权利人进行维权,渐渐终结了KTV经营者多年来的“免费午餐”。

  大规模下架KTV歌曲,显而易见会给KTV的经营者带来损失,进而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意识到,删除未授权的歌曲是保护知识产权道路上的必行之举,这是一种给音乐创作人、KTV经营场所等带来利好的“阵痛”。这一举措是音集协依法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体现,有助于从源头杜绝产权侵权现象,加强音像作品著作权保护。

  首先,删除部分侵权歌曲,是对著作权主体(即歌曲的所有者)的一种保护。知识产权代表着知识劳动者的智慧和血汗,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也一定程度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这是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必然要求。此次音集协大规模下架未经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为遏制这种侵权的乱象成功打响“第一枪”,对营造一个对音乐作品合理保护的市场环境、激发音乐人的创作热情十分有利,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此举也有助于推动KTV产权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KTV经营者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服务,本就负有向著作权人获得授权并支付产权费的义务。但由于长期以来KTV经营者将大量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用于非法牟利,因此面临较高的产权法律风险。而在音集协规范曲库后,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情况将被杜绝。只要向集体管理组织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KTV场所将会彻底摆脱被诉风险。当使用授权的音乐作品成为一种“惯性”,KTV产权市场的繁荣将不日可期。

  在我看来,删除这6000多首侵权歌曲仅仅是规范曲库的第一步。而想要进一步推动国内KTV产权付费制度的建立,从而真正起到维护创作人、KTV经营者各方利益的效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例如KTV产权费的利益分配问题。著作权保护属于公益性质,多数费用理应流进著作人的口袋。音集协也表示,“将通过科学技术手段,依靠平台建立公开透明的授权收费及分配体系,合理精准的收费及分配,让创作出好作品的权利人获得跟作品的流行度相匹配的收益”。

  虽然知识产权保护一再被提及,但公众的版权意识和整个版权市场法治化程度都有所欠缺。虽然此次6000多首歌下架KTV事件,为遏制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开了个好头。而从根本上解决音乐产权的侵权问题,仍需长距离的跋涉。

  文/翟春晓(山东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翟春晓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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