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者从来就没有“竹筒倒豆子”的爽快,春节“慰问”税务干部是真是假,被举报的地产公司说了不算,被举报的税务部门表态也当不得真,当地检察院的判定才算一锤定音。对此次网络举报的真假不宜匆忙定性,而网贴中反映的举报内容与现实中的类似潜规则遥相呼应,倒是值得玩味和反思,行贿受贿的形式和内容正在“创新”,对行贿受贿的查处方式也需要及时“配套”。
乍看网帖中那份名为“慰问”实为“送礼”的清单,其实金额并不显眼,局长、处长也不过是2000元的礼,几个办事员甚至只是区区800元的礼,按照深圳这样一线城市的经济发展程度,这种馈赠不过是一份名副其实的薄礼而已。然而,仔细分析一下,这份表面上的薄礼其实暗藏玄机。没有特别需要“关照”的大事相求,送个千儿八百的薄礼,是为了送礼者可以减少“公关”成本,更是为了收礼者收得安全放心。
根据检察机关有关受贿罪的最新立案标准,一般以个人收受贿赂5000元为“门槛”。而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检察机关立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是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强行索取财物的。而送2000元以下的购物卡,案值远在在4000元立案的最低“门槛之下”,网贴举报被否定自然安全无事,即使举报属实,也足以安全地逃避受贿论罪的命运。
化整为零、积少成多,是行贿受贿追求“安全第一”的变通之举。手握实权的受贿者都管理着一大批企业,一个企业一次送2000元确实不过是毛毛雨,各个企业都竞相来“慰问”,收到的金额就要十倍乃至百倍地递增了,这不是凭空想象的故事,过年过节时,大小企业忙着四处拜访的热闹就是明证。行贿的企业一次送个小数目不心疼,虽然看起来不够礼重情深,但是,打开了私下交情的口子,就会为今后的加深“印象”和“感情”做好了铺垫,2000元能收得,20000元就收不得吗?
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显而易见,大案要案都得到及时、有力的查处,但是,在反腐工作不断推进的形势下,行贿受贿等腐败手段也在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更加隐蔽、狡猾的形式来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化整为零式”的小金额贿赂就是其中典型代表之一。
对此类案件的查处,一定不能囿于就事论事的狭隘调查思维办案,否则就会让狡猾的耗子钻出空子了,要藉一桩贿赂事件的曝光,触类旁通地深挖出类似的贿赂,以“整合”后的受贿总额来严惩当事人,才能将罪有应得的受惠者绳之以法。同时,行贿受贿在躲避入罪门槛中使用的这些伎俩也提醒纪检部门,5000元或者4000元入罪的门槛是否太高,把标准降到10元乃至1元又有何妨?公权和企业少些利益输送伪装的“人情味”,企业才不必刻意对职能部门“嘘寒问暖”,职能部门才能在铁面无私中更公正、高效地运行,为了应对钻法律空子的狡猾“耗子”,行贿入罪的标准口袋必须扎得更紧、更小些。
文/许晓明
来源:红网
作者:许晓明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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