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这样的捐赠要求从措词上看多么的体现“自愿”原则,在实际上,由于它是以上级部门文件的形式出现的——或者即使不体现在文件中而仅由上级某个部门口头通知——下级部门的干部职工几乎没有拒绝的能力。拒绝的结果往往不是被认为缺乏爱心,而是被认为对上级不够尊重,从而对今后的工作和往后的升迁造成不利影响。
捐款献爱心是一件好事,号召公众捐款献爱心也是一件好事,但是,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捐款献爱心却是一件十足的坏事。在这种强迫或变相强迫的过程中,增加的不是公众的爱心,而是公众对强迫和变相强迫的反感,而这种反感一旦养成并且被不断强化,就会成为条件反射,最终不仅会将反感投射到强迫和变相强迫本身,还会投射到任何与强迫和变相强迫相伴而来的事物上。
这种通过上级政府部门向下级发布口头或书面“号召”的募捐方式,曾经为红十字会迅速获得大量捐款提供了便利,但也使得红十字会缺乏主动募捐的压力——这里的“主动”不是指“主动”联系政府部门进行“号召”,这是伪“主动”,不是真“主动”。
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没有动力,就不可能有创新,就不可能顺应公众的要求,主动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因为,就个人来说,“你爱捐不捐”,但你总得属于某个单位吧,你单位领导要求捐,“你敢不捐”?所以,只要能搞定个人的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就永远懒得搞定或迎合单个的公众。
经过“郭美美事件”、“天价发票事件”等一系列事件之后,红十字会形象受损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没有类似的“号召”式募捐,红十字会能够从公众那里募捐到多少善款,确实是个未知数。即使如当地红会工作人员所说,“阜宁县红会捐款都是公开的,账目来龙去脉也都比较清晰和全面”,结果的好也仍然改变不了过程的不好。这种由党政部门发文来“号召”捐款的方式使用得越频繁,红十字会引起的反感就会越多;红十字会越不尽快放弃这种募捐方式,就越不能走向市场、走近公众,也就越不能修复其已经受损的形象。
“文件式强捐”无异于饮鸩止渴,红会已经喝了很多年,已经到了喝不下去的时候了。红会若想获得公众的认可,就有必要彻底放弃对这种引人反感的募捐方式的依赖,走向市场,走向公众,以公开透明获取公众信任,以建议在信任基础上的自愿捐赠代替“被自愿”的捐赠。否则,其发展之路只会越走越窄。
文/张楠之
来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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