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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法制学校”是个违法怪胎

来源:红网 作者:郭春柏 编辑:易木 2013-05-26 0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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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镇雄县芒部镇关口村村民因土地被征用得不到补偿而阻碍施工。4月16日,村民应镇政府之约“解决问题”,结果赴了一场“鸿门宴”——28名村民被镇雄县委政法委组织的工作组“送”到该县“违法人员法制学校”进行“深造”,美其名曰:学习法律法规。(4月24日云南网)
  
  “法制学校”是个什么东西?被“送”去“法制学校”“学习”算是什么回事?
  
  按照镇雄官方的说法,“法制学校”是一所为违法人员设立的学校,“收教对象包括无理缠访人员”,可以为不懂法律的人普及法律法规,把违法村民送到“学校”是合法的。该县宣传部还说,这样的“学校”很多地方都有。另据镇雄县外宣办称,该县的“法制学校”是基于依法治县和法律普及宣传的需要筹建的,主要针对轻微违法人员提供法制学习和开展法制教育,是经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县委县政府发文筹办的,只是开展普法教育,不是惩罚,也不限制学员人身自由。
  
  按照“被学习”村民们的说法,他们在被“送”法制学校“学习”的过程中,还被殴打和戴手铐,村民“在校学习”期间不准家属探望。
  
  种种迹象表明,镇雄县的“法制学校”其实是一个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其功能跟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差不多(监狱还允许家属探望,而“法制学校”比监狱更严厉);公安机关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决定时,还给其家属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若不服还可申请复议,而被“送”该校“学习”的村民连这样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无论云南镇雄怎么辩解,也难以辨清其“法制学校”违法的事实。首先,村民参加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当属自愿,而镇雄县法制学校的所谓法制教育、普法教育带有强制性和惩罚性;连家属探望也不允许,显然限制了“学员”的人身自由。其次,针对轻微违法人员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显然缺乏相应法律依据。目前,中国没有哪部法律规定,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必须被强制扭送法制学校学习;再说,国家也没有设置“法制学校”这样的机构。三,打着法制教育、普法教育的幌子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跟拘留所、看守所有什么区别?拘留所、看守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有法律依据,在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关起来时,还告知家属其违反了什么法律的哪条哪款,将被关押多长时间,家属有什么权利义务等等。而法制学校既缺乏法律支撑,也未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剥夺了“被学习”公民的司法救济权利。如此“学校”,跟那些地地道道的黑监狱有何区别?
  
  一所自身并不合法、名不正言不顺的所谓“法制学校”,能给其“学员”灌输怎样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呢?一所自身都违法的所谓“学校”,又如何教育别人遵纪守法呢?这样的“学校”成天打着教育的幌子,这难道不是天大的讽刺!
  
  前不久,在我国的劳教制度纷纷遭到质疑之际,云南省快速做出反应,在全国率先废除劳教制度。没想到,在司法改革较为“前沿”的云南,居然还有镇雄这样的地方还存在着诸如“法制学校”这样的怪胎。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学校”要比劳教制度更要荒唐得多!某些天高皇帝远的地方的政府大员们,为了找到一个理由或借口来收拾那些“不听话”的“刁民”,一拍脑袋,便想出“法制学校”这个歪主意,打着“学习”的幌子,把那些“不听话”的“刁民”抓来关个十天半月,杀一杀他们的威风,措一措他们的锐气,让他们从此服服帖帖。殊不知,这一作派,更加暴露了某些人的无知,甚至是无法无天。
  
  在劳教制度都被率先废除了的云南,不知“法制学校”这样的怪胎该不该废除?也不知何时能够废除?
  
  文/郭春柏

来源:红网

作者:郭春柏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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