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队员到现场不是及时打捞溺水人员,而是先谈打捞费用,开口要价就是一万二,捞不到人也至少要付8千元打捞辛苦费。这是什么世道,难道真的是,陆上"死不起",水上也"死不起"吗?难道就没有法律可管吗?法律在给活人尊严,也在给死人尊严,可是具体到这个新闻事件上,就让人感到政府在这类事情上的缺位,更是执政为民的漏洞。
据了解,早些时候,尸体打捞的职责本是由政府承担,但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政府的这个职责陆续退出,转由市场承接。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社会上某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甚至缺乏起码道德操守的组织或个人,打着“溺亡打捞作业”的名义,出现了“张嘴儿上万”、“不给钱不下水”、“下水不一定能捞上来”,甚至因价钱谈不拢,任由尸体漂上水面等严重影响公共治安整体形象的事件。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没有必要把所有事情都揽入手中,但正是政府部门在某些公共救助缺乏,才有了唯利是图的打捞市场。同时,打捞人员的坐地起价,扭曲了人性,再次刺痛了公众善良的神经。公众希望看到的是政府应承担起尸体打捞的公共责任,救助和打捞溺水者有必要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范围内。
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这次事情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尽早建立溺水救助或遗体打捞制度,只有政府尽到救助的义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捞尸队漫天要价这样有悖社会基本道德的事,这才是人们最应关注的。
文/陈胡泊
来源:红网
作者:陈胡泊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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