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具有“官员”和“商人”双重身份的“官商”,被人们称为“红顶商人”。多年来,党政干部亦官亦商、官商不分的问题,一直被各界所关注。中央也三令五申,党政机关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企业兼职。然而,官员老板“一肩挑”,官商“两栖”的“红顶商人”现象却屡禁不止,令人堪虞。
应该承认,公职人员与普通群众相比,掌握了更多的人脉资源,让其兼职经济实体,也许对发展地方经济有一定的拉动作用。但其负面影响却不可低估,既会影响政府公正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也会损害社会公平,同时容易滋生腐败。为保证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坚决制止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例如商会、中介机构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兼职是非常必要的。
作为国家公务员,他们有着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公众期许,允许公务员带着官帽经商,必将引起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整体形象的混乱认识,也不利于对公务员自身职位认同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商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官员追求的则应是公正。而“红顶商人”是一身二任,如果亦“公”亦商、“公”商不分,一旦有利益冲突,很可能会导致公共权力异化,为个别企业、个别人以及特殊的利益集团服务,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
而且,市场经济不是“仕场经济”,应该人人平等。而公职人员经商意味着“权力经济”,会直接破坏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正和公平。公务员经商和普通的做生意不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因为公务员掌握着政府的机密,把握着政策的精神,拥有强大的政府关系,以及手中的权力可以发挥作用;即使是离退休的公职人员,他们虽失去了公职人员的身份和权力,但其原有的关系网、人情链,以及所掌握的政府内部信息等公共资源,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发挥作用,这些都会成为特殊优势,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公平秩序。
另外,官商现象容易导致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红顶商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政府的官员,又是企业的“老总”,他们有两套办公机构,两套可供调用的下属,或明或暗地有两种报酬。他们可以以官员的身份调用占有企业的资金和财产,也可以以“老总”的身份逃避法律和政策对官员的监督管理。官商两栖。如此,这边从政、那边从商,“穿上衣服是裁判,脱下衣服成球员”,公私一体化,极易产生腐败。
因此,不管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是保证我们公务员的纯洁性,实行“官”“商”分离,坚决制止和纠正这种脚踩两只船“既当官又发财”的现象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除了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对经商的公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清理和审查外,关键还在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特别要对那些“择商而弃官者”进行跟踪考察,注意其会不会利用为官之“余威”,继续牟取不当之利。对其在一定时期和其为官时的职权范围内,经商要受约束,以消除可能的“期权”效应。
文/朱海涛
来源:红网
作者:朱海涛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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