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给儿子收尸,还要缴收尸费,否则连尸都可能收不到。看了这份报道让人感到无比心寒。老人没法子,叫大儿子卖掉自家的麦子赎回尸体,最后竟然还差几百块?周有钦说,他家十分困难,是低保户,只有三亩地,一年种地的收入也不过三千多块钱,“我实在是没钱啊!”一方表示实在没钱,连收个尸都这么难,谁不要自己的儿子呢?另一方却是表示,这是“不成文的规定”。
这里敢问一下:索要3000元运尸费,这种“不成文的规定”究竟是谁的规定?假如老人拿不出这笔钱,或者不愿缴纳这笔费用,当地的民政部门是不是也要向联合定下“不成文的规定”的警察和太平间工作人员缴纳3000元运尸费呢?
从常识来讲,不成文的规定意指那些约定俗成,没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好的不成文规定和道德标准是相辅相成的,而一些不利的不成文规定则是意指潜规则等。
这种“不成文的规定”其实就是变相规定,根本不符合实际。这些人分明是唯利是图,置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于不顾,也不顾别人的死活,漫天要价,他们眼中还有什么公共法律道德呢?哪里是为人民服务,简直就是强奸民意,挟尸要价。
这种“不成文的规定”不要也罢!如果这些不成文的挟尸要价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太多,那不是会搞得民不聊生,让一些人遗臭万年吗?
这种没有半点商量余地的“不成文的规定”其实就是单边协议,实属霸王条款,有关部门应该积极查处,而不是无动于衷、无所作为。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不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不成文的规定”最终会在某一天被一些有法律效力的明文规定取代,对此,我们殷切盼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文/毛承之
来源:红网
作者:毛承之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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