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高发、水污染,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被证明,是一场幸事,然而也是一场令人悲哀的事。幸事是指,癌症村民可以持该报告理直气壮地索赔,利益的赔偿和保护清晰可期。悲哀的是,这是村民癌症频发之后才收获的一个结果:用无数逝去的生命换来的。
这项结果是沉甸甸的,因为它饱蘸了环境难民的泪水和心酸。然而它又不是不可或缺的,我国民法早已规定了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倘若癌症村民递出一纸诉状,癌症、污染两者的因果关系理应由污染企业举证,癌症村民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辨明。当然这项结果可以让癌症村民胜诉几率急速上升,然而更令人悲哀的是:癌症村民大都仅仅是选择了默默死去,抗争无效,发出的声音也是如此微小。他们没有经济能力举家迁移,其抗争也是如此无力,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启动,像是一场场的施舍。
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这也是中国环境保护与治理陷入的泥沼。环境保护与治理,倘若离开了全民参与,或者离开了政府、企业、民众之间的联动,从来就会前景黯淡,草草收场。美国1969年制定《国家环境政策法》时,就已意识到这一点:“联邦政府与各州、地方政府以及有关的公共和私人团体合作……”我国环境保护法亦然意识到环境保护的伟力在民众之中,确立了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然而从报道中可以看出,政府忙得不可开交,企业的身影却如同鬼魅,甚至扮演着“暴民”、“为了利益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的角色。民间团体呢?民众的觉醒呢?都没有。这不过是一场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运动:靠着泰山压顶似的中央权力,制约地方的肆意。而自上而下的治理运动,很容易落入“放开难以收束,收紧多有遗漏”的陷阱。自上而下的治理,环境保护的力度就不能被癌症村民的悲剧唤醒,而只能取决于地方保护和中央博弈的成败。
成败的格局往往不清晰、难以预期。淮河治污工程早已启动,虽有收效,却屡有回潮的迹象,已然说明一切。如今,新账未了,旧账迸发,癌症村民苦苦挨受,无法获取任何司法救济,只苦了一方村民!环境治理,中国政府不仅应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也应设计发掘民众力量的制度,并充分保障人民为呼吁蓝天碧水采取行动的权利。因此将“环境公益诉权”交给特定团体行使的立法建议,我们就该强烈质疑;地方政府千方百计阻挠民众为保护环境走上街头,我们就该给出最强烈的反对。
说到底,治理环境,首先治理政府;政府自我修正缺乏动力,就需要民众力量催逼。这也是民众力量的作用所在。如果环境保护只是一场政府的独角戏,又对民众崛起的力量日益忌惮,民众沦为看客,甚至受害者,环境保护也只能在保护中被污染,在治理中被沉沦。
文/温江桦
来源:红网
作者:温江桦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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