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只是把碾压过尸体的车主招回来协助调查,那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是,那些没有碾压过尸体的车主也被招回来,这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既然你们能把当天所有的的司机都招回来,那就说明你们有录像资料。既然如此,你们只要把碾压过尸体的司机招回来就可以了,为何要把不相干的司机也招回来呢?试问,谁给你们这样的权力瞎折腾呢?权为民所用就是让你们这样干的吗?这简直是老子给儿子磕头——岂有此理(礼)!
令人难以容忍的是,江门交警部门竟然要求那些无辜的司机进行“人道主义赔偿”,这不是强奸民意吗?令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的是,交钱就可以走人,但是不能报保险,也不能报警;如果不交钱,司机将车开走,就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吊销驾照。不少司机因为怕耽误自己的营生,也怕因为被认定肇事逃逸而吊销驾照,就交钱了事。试想,这不是明火执仗的趁火打劫行为吗?这和强盗根本就没有分别,这是利用公权力在抢劫。
众所周知,人道主义赔偿是指在法律上无赔偿责任与义务,处于同情与关怀,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请注意一点,那就是人道主义赔偿是完全出自当事人或他人自愿情况下给予的赔偿,并且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哪一条可以作为对人道主义的判赔标准。由此可见,江门交警部门的做法是开汽车上大树——不靠谱,简直就是胡闹,无疑就是违法。
在我看来,江门交警部门其实就是拉大旗作虎皮,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就是打着“人道主义赔偿”的幌子,干着敛财的勾当,这真是秤杆子安在茅坑里——过分(粪)啦,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对责任人严惩不贷,并且必须向群众诚恳道歉,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这种损害群众利益中饱私囊的事情。
文/毕文章
来源:红网
作者:毕文章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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