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遭藏獒撕咬脸部,眼眶撕脱露出骨头,其惨烈状可想而知,藏獒咬人的悲剧一再上演暴露了我国一些地方在执法和社会管理上的漏洞。狗伤人,悲剧根源是人祸,养狗者难辞其咎,公共管理的缺位,是导致烈性犬伤人的重要原因。
养狗的人为何总管不住自己的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法规意识不强,“不就是养只狗吗,有啥大不了的”,“我自己家养狗又没妨碍别人,你们干吗管呀”,“管理,不就是‘办证’和‘罚款’吗”——从见诸媒体的诸多养狗人的态度和话语中,不难看出,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养狗法规似乎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因为,在他们看来,养不养狗、如何养狗,更多地是属于私人范围内的事务,甚至是属于纯粹道德和习惯范围内的事务,与公权力关系并不大,相应的,政府执法部门介入并干涉的理由似乎也很不充足。比如,目前城市和社区中用于宠物游玩和休憩的服务性设施建设滞后,监控手段单一,特别是养狗人的公德意识、文明素质不高等都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原因都不能成为随意违反法律的理由和借口。
烈犬伤人事件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毫无疑问,养狗者疏于对狗的监管是主因,存在致人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要么是在不该饲养之处违法饲养,要么是未遵守饲养行为规定。另一个原因则是对违法养犬行为处罚不力,相对复杂的文化冲突相比,依法管好藏獒等烈犬,恐怕是最没有争议的普遍共识了。但实事求是地说,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很多城市目前仍没管好。回顾近年来藏獒等烈犬夺命伤人之后各地的法律处置,不尽一致。有的地方只做民事追究,有的地方则予以刑事追责。总的看,给违法养犬并导致严重社会后果者的惩戒,明显不足。现行法律法规对"不许"规定得比较清晰,但"罚则"仍不够明晰、不够有力。这表明,除了执法环节的疏漏,在立法环节,也有再做完善的迫切需要。
由这起藏獒伤人事件,以及一系列跟动物相关的新闻,我们至少可达成几个共识:对藏獒等烈性犬,要依法严管。各地警方不要只在出了伤人事件后,或者每年犬只年检时,才有所作为。严格执法应是常态。城镇的街道、社区等社会管理力量,也应和警方组成联动机制,在烈犬伤人之前,就发现并依法处置。管狗先管人,养狗先养德。对于各地政府来说,如果只强调依法行政,而不注重引导公共认知,疏导社会矛盾,规范公众行为,只是"一刀切"地抄狗打狗,这是一种"懒症"。对于广大养狗人来说,给自己的爱犬系上一根绳子是必要的,给自己系上一根约束行为的"绳子"也是必要的,这是法律之绳,也是公德之绳。
文/郭昌盛
来源:红网
作者:郭昌盛
编辑:叶鹏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