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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入罪,其实是懒政

来源:红网 作者:许斌 编辑:叶鹏 2013-07-24 0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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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因不雅视频落马后,是否将性贿赂入罪,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但实际上,这是夸大了法律的作用。(7月22日《京华时报》)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却并不是说法律能规范一切。法律能规范的是现实行为,但法律不能用于处罚他人的思想。法律意义上的思想不仅仅指言论自由,更是指宽泛得多的思维活动。便以非暴力的性行为来说,因何种原因发生,就只能对当事人的说法姑妄听之。他人信或者不信,都不能钻入当事人的大脑寻找答案。于是,就只能将意见埋藏在心底。
  
  以现实操作论,则性贿赂入罪意味着无论给予或接受方都构成犯罪。那么,如果不是双方都有自虐情节,为什么要主动认罪并接受处罚呢?只要其中一方坚持因爱甚至只是因游戏心态而发生性行为,罪名就无法成立。反之,不分清红皂白,但凡官员与非配偶发生性行为就认定为性贿赂,那是背叛了法律的严谨,混淆了道德谴责与司法处罚的区别。
  
  是的,权色交易对社会危害性大,并被众人痛恨,如果混淆道德谴责与司法处罚的区别就能够除恶务尽,那还真的有一定吸引力。问题却是性行为如此隐密,无论个中人反目成仇而自曝隐私,或者被他人检举揭发,曝光、坐实的机率微乎其微,所谓除恶务尽根本是痴梦一场。
  
  作更进一步延伸,我们概括说“权力是最好的春药”,正是因为权力不公开运行、不受约束、形成为绝对权力,绝对权力滋生出特殊利益无边,于是有性贿赂、利益输送。也就是说,性贿赂、权色交易本身是权力不受约束的恶果,而并非罪恶之源。
  
  舆论汹汹,在特定时刻只剑指性贿赂,但归根结底是希望能约束、驯服权力,使权力真正服务于民众,而并非凌驾于民众之上作威作福。众所周知,在今时今日的必由之路为:以财政收支透明、官员财产公开为切入点,实行全方位地公共信息公开,不断健全完善群体监督体制、还权于民;简政放权,如李克强总理说“将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还市于商。如是,实现对权力的制度性约束,让权力没有特殊利益可牟,才能将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程度,然后对具体的滥用权力行为实施定点打击,才是真正地“涉入改革深水区”。尽管行走艰难,却实实在在是一条前途光明的路。
  
  反之,不从源头入手,不制度性地约束权力,坐看滥用权力的行为越来越严重,当此时,无论是否对被偶然曝光、查处的具体事件以及个人揪住不放,在整体上都是意义微弱的。可能“前门送虎,后门迎狼”、“抓了一个贪官后,提拔了一个更贪的”。纵是抛弃法律的严谨,不惜闹国际笑话设一个性贿赂罪(这个罪都能设定出来,绝对是国际笑话),也只能说是泄愤,而不是真正地约束权力。一阵玩笑后,只面对着万事依然狼藉,好无聊也。
  
  我们常常说“零容忍”,须知所谓“零容忍”,本来就首先是制度性地约束权力,从源头上杜绝滥用权力,然后才是对具体的滥用权力行为不姑息。动辄拿性贿赂说事,在相当程度上回避了问题根源,是懒政。
  
  这也并非说公职人员就可以为所欲为。现代社会必然对官员有道德要求。特别当高级官员被发现有不道德的性行为,往往不能容忍其保留公职。但道德谴责、纪律要求毕竟与司法处罚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的。
  
  文/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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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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