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养孩子需求的人很多,他们或者是无法生育者,或者是对孩子性别存在某种偏好者,或者是喜欢拥有多个孩子者,还有具有较强经济能力又想以此奉献爱心者。但是,在现实中,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法的收养却并不能那么容易地实现。而对于需要被收养的孩子来说,无论其在民间还是身处福利院,也都面临种种难题——被外国人收养甚至比被中国人收养更简单一些。
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讲,收养的条件和程序应该既做到最大程度的严格,又做到最大程度的简化。严格,是要保证儿童被收养后能够得到很好的对待,并且不至于对贩卖儿童的行为产生诱导;简化,是要保证能够为儿童成长提供很好的条件的家庭,能够收养到符合相应条件的儿童。
但是,目前的制度设计却使得儿童的收养非常难,尤其是家里已经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即使他们可以给被收养儿童提供非常好的生活、成长条件,再申请收养一个或多个孩子也几乎是不可能的。究其原因,是因为,现行相关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儿童利益最大化,而是所谓的社会利益最大化,是计生利益最大化。因为,在制度设计者看来,如果允许一个有孩子的家庭收养孩子甚至收养多个孩子,就会促使一些家庭生育多胎后通过先遗弃后收养的方式实现“合法化”,从而产生事实上的多胎化生育泛滥。而且,一些家庭多个孩子,即使是收养的多个孩子,也被认为会让其他单胎家庭“眼红”,不利于所谓的“公平”。
现实是,这种牺牲儿童利益的收养制度却产生了实实在在的不良后果。由于收养需求的客观存在,网上交易应运而生并呈现一定程度的泛滥之势。这不是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在网络时代之前,民间私下的收养现象也仍然存在。与此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的制售假证和行贿受贿的问题。一些人通过办假证并向户籍管理部门人员行贿的方式,给收养的孩子落户,一些医生甚至通过出具真实的出生证以谋利,一些福利院的人甚至也参与其中。这些现象对社会肌体的腐蚀和对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正常渠道不畅,洪水就要冲毁堤坝。而解决的办法,除了修固堤坝外,最佳的途径就是对河道进行疏通。具体到收养问题上,就是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制定一切制度的出发点,检视一切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更有利于儿童利益的法律法规,使合理的收养需求得到满足。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各种形式贩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使侵害儿童利益者受到惩处。
文/张楠之
来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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