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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错干部怎能打“临时工”的幌子

来源:红网 作者:甘草 编辑:叶鹏 2013-08-10 0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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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区刘家堡街道赵家庄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俞晓明,因在集体土地上私建住房,并将他人10万余元拆迁款据为己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俞晓明有期徒刑10年。判决后,俞晓明不服上诉至兰州中院。昨日,兰州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俞晓明称自己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临时工。(8月9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全国各地干部违纪犯错后自称“临时工”现象屡见不鲜。交警咆哮爆粗口,交警队称是临时工协警;红十字会善款遗失,称是临时工出纳干的;郑州城市管理者打人,又对外称是临时工。如此情景比比皆是,可以总结出,只要是干坏事的公务员,铁定是临时工!
  
  临时工不是国家干部,但也无犯错理由。如前文所述,兰州干部俞晓明贪污公款被判10年,不服上诉二审自称是临时工寄希望减轻处罚。如此低劣的招数或许可以骗骗法官,却难逃群众法眼,试问不是国家干部就可以犯错?就可以将集体财产据为己有?作为一名社区支部书记,为民服务是天职,群众选择你,是对你的信任。渎职贪污,就应承受法律的处罚,没有任何条件可讲。
  
  临时工素质低,犯错理所当然?干部犯错误,一旦被媒介曝光,总要有人承担责任,总要有人背“黑锅”,临时工无疑是个很好的理由和借口。责任单位打出一张临时工的好牌,临时工没有编制,犯错与否与单位无关,临时工形象不代表单位形象。试问临时工素质低下,责任单位招聘程序是否科学?职工监管何在?
  
  规范招聘程序,提高准入门槛。机关单位越来越繁重的业务量,导致全国各地严重缺人,由此“临时工”应运而生。机关招人无可厚非,但是在招人时应防止“任人唯亲”,更忌买卖职务,应规范招聘程序,设置必要的硬性条件,提高“临时工”整体素质。同时对招入的临时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以适应岗位需求。
  
  加强职工监管,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临时工虽不是正式员工,但应与正式职工一视同仁,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务员有效,对临时工则同样有效。当然,对于临时工的待遇也要相应提高,不可能光喊干事不给糖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是当务之急,有功则奖,有过则罚,逗硬奖惩。构建一个管理严格,奖惩透明、公正的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无论是职工还是临时工都能遵纪守法、努力工作。
  
  当前,“我是临时工”现象毕竟还是少数,在还未形成气候前我们必须坚决遏制和打击,形成临时工注重自我提升,单位注重激励与监管的良好局面,重塑机关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文/甘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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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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